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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当局公布台商赴大陆从商许可办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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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11-12
第10版(台港澳)
专栏:

  台当局公布台商赴大陆从商许可办法
本报香港电台北消息:台“行政院陆委会”日前公布《在大陆地区从事商业行为许可办法》,采取许可制,开放台商赴大陆举办或参加商展,从事管理及咨询顾问等商业行为。
据报道,该项“办法”所规定的商业行为包括:一、在大陆地区从事工商活动所需之各类管理及咨询顾问服务;二、在大陆地区从事商品或服务之促销及各类推广服务;三、在大陆地区从事商情调查;四、在大陆地区从事产业技术调查研究及其相关资讯搜集;五、在大陆地区举办或参加商展;六、在大陆地区从事商品或服务之交易行为;七、在大陆地区从事废弃物清除处理之行为;八、其他经主管机关公告得在大陆地区从事之商业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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