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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查处一起特大汽车走私案四家公司伙同不法港商走私汽车798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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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11-13
第1版(要闻)
专栏:

  广西查处一起特大汽车走私案
四家公司伙同不法港商走私汽车798辆
本报北京11月12日讯记者从中纪委、监察部获悉,广西自治区纪委和监察厅最近在中纪委、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的支持下,严肃查处了一起4家公司伙同不法港商走私汽车798辆、走私金额达1.5亿多元人民币的特大走私汽车案。主要责任者钦州市物资总公司总经理裴裕春、中国人民银行钦州分行下属某公司贸易部经理陈祖享、北海市工业供销公司经理罗鹏、柳州市对外经贸公司化工支公司经理曾彪等人已受到开除党籍和行政开除的处分,因其触犯刑律,现已交由司法机关查处。其他几名负有重要责任者也分别受到撤销党内或行政领导职务、留党察看、撤销行政职务的处分。
据查,今年初,在不法港商宁某的策划下,裴裕春、陈祖享、曾彪、罗鹏等人为了给个人及本单位牟取暴利,利用我国允许同一些国家进行易货贸易的有关规定,采取假签易货合同、伪报产品产地、逃避海关监管等手段,大肆进行汽车走私犯罪活动。他们先后两次擅自利用柳州对外经贸公司的名义,与宁某签订了以1389.98吨锌锭易进686辆和以294吨氧化锌易进112辆“现代”牌小汽车的假易货合同,并伪报汽车原产地,避开国家进出口许可证的管理,取得了海关签发的《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致使798辆走私汽车得以成交,并顺利入境。为了支付成交款,钦州物资总公司、钦州对外经贸公司贸易部和北海工业供销公司积极筹款,并委托陈祖享在案发前先后分8笔将1120多万美元汇至宁某所在的香港义生公司,给国家经济造成巨大损失。
案发后,他们又互相串通,继续伪造汽车原产地等证明材料,谎报贸易性质,掩盖走私事实,企图逃避检查,蒙混过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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