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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标治本反腐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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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12-04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读者论坛

  治标治本反腐败
湖南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石沁源
当前,党和政府关于反腐倡廉的一系列政策措施,使广大人民群众欢欣鼓舞。由于各级领导的重视,人民的支持,司法机关的努力,不少腐败犯罪分子纷纷落网,舆论界频频传捷。
有了腐败,就得反腐败,不反或不彻底反,最终会危害党和国家利益,甚至政权稳定。但反腐败既应治标,更应治本。治本,就是要建立健全各种防止腐败现象发生的制度,如廉政制度、勤政制度、公职人员升降职制度、民主监督制度、干部责任制度等等。同时,还应该借鉴国外一些反腐败的经验,如在国家公职人员中实行财产申报制度。只有制定一系列严格的防范腐败制度,并有效地执行,才能根除存在于党和政府内的腐败现象。反腐败也才能有根有据,顺利进行。在反贪污贿赂斗争中,法律增补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随着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和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我认为制定我国的国家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时机已经成熟。
反腐败斗争能不能坚持下去,并持之以恒,就要看我们党和政府能不能把反腐败斗争形成制度,是不是常抓不懈,一抓到底。如果不从根本上去反腐败,纵使拼凑出一支千万人的纪检、检察、监察队伍大出击搞“扫荡”,腐败也是“扫”不完的。人民不能容忍腐败现象存在。反腐败必须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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