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宫宝公司“赞助款”已退回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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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11-13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答复反应

  宫宝公司“赞助款”已退回
你报7月17日第五版刊登题为《是执法,还是勒索?》的读者来信后,我们立即派人进行了调查。
据查,2月26日上午,浙江宫宝滋补品有限公司(简称宫宝公司)总经理吾老七等4人,驾乘皇冠牌轿车由南京返回衢州,途经104国道溧阳市南渡段集镇时,强行超车。南渡交警中队执勤民警在纠正其违章行为时,发现这辆车挪用公安牌照,没有车辆购置附加费证,怀疑是走私车,准备向领导汇报后再作处理。宫宝公司方面的人急着赶路,由随车的一位女同志出面,主动提出以单位的名义赞助南渡交警中队1万元。执勤民警提出:“这笔钱可以算作押金,但条子(指赞助条)你们一定要写,否则说不清。如果车辆有关手续补齐了,可以将此款还给你们。”吾老七便亲自出具了一张“浙江宫宝滋补品有限公司赞助溧阳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南渡中队人民币1万元整”的赞助条。两民警收下钱后,出具了盖有中队印章的收据。
南渡交警中队执勤民警擅自接受宫宝公司的“赞助款”是错误的,溧阳市公安局已责成他们作出深刻检查。“赞助款”也已全部退还给宫宝公司。江苏省公安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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