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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法》保护发明者也保护使用者一起专利权人违约案被判决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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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11-15
第4版(要闻)
专栏:

  《专利法》保护发明者也保护使用者
一起专利权人违约案被判决
本报讯记者杨涌报道:《专利法》保护专利的申请发明人,同时也保护专利的使用者。《专利法》实施8年多来一起少有的专利权人违约侵权案,日前由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被告及第三人赔偿原告80万元人民币。
1988年12月,专利发明者也即专利权人毛某与福州市包装机械厂签订了“玻璃无捻纱增强水泥包装袋及其设备”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双方约定该项专利在全国范围内只转让两家(另一家在河北),不再转让第三方,毛本人也不再设点实施。然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毛又成立华立包装技术开发部,使用已转让的专利技术,生产销售专利产品。1992年8月,福州市包装机械厂诉至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法院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支持了原告方,依法判令被告停止生产销售已转让给原告的专利产品,赔偿原告经济损失80万元,承担诉讼费等。被告不服,提出上诉。福建高院作出了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据悉,此项赔偿额为专利纠纷案中全国之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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