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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木材和林产品流通体制发生深刻变化市场直销木材超过九成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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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11-16
第2版(经济)
专栏:

  我国木材和林产品流通体制发生深刻变化
 市场直销木材超过九成
本报讯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木材和林产品流通体制已发生深刻变化。1993年由木材生产企业自销的非统配木材已占到木材总量的90%以上,国家计划分配的统配木材已不足10%。这标志着我国木材流通管理体制改革迈出了重要步伐。
木材与钢材、水泥一起,并列为基本建设的三大基础材料,是国家经济建设的主要原材料。在我国的木材总产量中,可作为商品材进入流通的资源占85%左右,约4000万立方米。1979年以前,国家对木材实行统购统销的计划分配制度,商品材几乎全部由国家上调统一分配,统一定价,木材价格严重背离价值,影响了林业生产的发展。从1981年开始,改革单一的计划分配模式,国家允许生产者将部分小材小料上市流通,此后逐年大幅度减少木材上调量。到1993年,国家计划分配的统配木材占木材总产量的比重,从1980年的81%减少到10%以下,90%的木材由生产企业自销,除少量统配材价格由国家制定外,木材价格已基本放开,实行随行就市。
目前,林业生产单位在全国各地已建立了比较健全的销售信息网络,拥有销售机构和网点4100多个,4000多个国有林场都实行了木材产销一体化经营,木材的直接使用单位大多已从林区直接订货,过去主要负责供应统配木材的专业公司也开始直接面向市场开展经营。木材流通过程的中间环节已大大减弱和淡化。
林业部副部长王志宝说,在加快木材流通体制改革的同时,林业部根据《森林法》的规定,实行了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制度、凭证运输木材制度、木材销售总帐制度,以及对木材生产、销售、运输实行“三总量”控制等,使木材流通管理初步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封加平梁成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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