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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宣部林业部国家工商局联合通知加强保护野生动物宣传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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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11-14
第4版(要闻)
专栏:

  中宣部林业部国家工商局联合通知
加强保护野生动物宣传
本报北京11月13日讯中宣部、林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近日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大力开展保护野生动物的宣传。
《通知》说,党中央、国务院对保护野生动物十分重视,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工作。1993年5月29日,国务院又专门发出《关于禁止犀牛角和虎骨贸易的通知》,重申禁止犀牛角和虎骨及其产品的一切贸易活动,对保护野生动物,特别是濒危物种,打击违法犯罪活动,起到了有力的推动作用。
《通知》指出,要充分认识保护野生动物的重要性,大力加强保护野生动物的宣传工作。各新闻宣传单位要大力开展保护野生动物的宣传,广泛宣传保护野生动物的重大意义,宣传国家保护野生动物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宣传我国在保护野生动物方面所取得的成就。教育人们更加自觉地保护野生动物。
《通知》要求,各新闻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坚决杜绝不利于濒危动物保护的宣传。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对广告进行检查。今后不得制作、刊登濒危动物及其产品的广告。违者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责任。
(谢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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