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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深圳改革律师管理制度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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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11-16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四川深圳改革律师管理制度
本报讯记者毛磊报道:四川省针对计划经济管理体制下形成的、制约律师发展的旧的管理方式,大胆实施改革,使司法行政机关对律师事务所的管理从微观转变为宏观,建立适应律师工作发展的运行机制。
目前,四川全省有律师机构三百六十二个、律师达七千一百三十七人,比一九八○年的三十四家律师事务所、二百八十九名律师已有飞速发展。去年各地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企事业单位有九千三百九十五家,参与诉讼代理四点六八万件,办理非诉讼案件三万多件,为国家、集体、个人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七亿多元。
四川省在改革律师人事制度上,规定在不要国家财政拨款、实行自收自支的前提下,允许各律师事务所自定编制,并公开向社会招聘符合条件的人员从事专职律师工作;规定个人分配要与办案数量、质量、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以及职业道德挂钩,鼓励实行效益浮动工资制。
又讯深圳市律师制度将作重大改革。近日,他们推出的改革方案大胆突破使用经济概念和生产资料所有制模式套用律师机构的束缚,突破使用行政级别概念和行政组织的模式套用律师人员、机构的束缚,使律师工作进一步适应特区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逐步建立起适合深圳发展的律师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
深圳市司法局作出决定,现职律师和司法行政干部将可申办自己的律师事务所,申办的律师事务所将一律不占国家编制,不要国家经费,成为自收自支、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律师工作机构。据了解,深圳市目前共有三百二十七名律师,占全市总人口的万分之三,百分之九十七以上的律师有大专以上学历。在一百五十八名专职律师中,法学博士生、硕士生、本科生占百分之八十五点七,数量及质量均大大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深圳市现有十五家占国家编制的律师事务所及新近成立的一家合作制律师事务所,律师制度改革后,将允许申办个人律师事务所、合作制或股份制律师事务所,现有的国办律师事务所今后也将向这一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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