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7阅读
  • 0回复

保护消费者权益活动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11-16
第9版(经济生活)
专栏:消息参考

  保护消费者权益活动
  钟晓协
我国保护消费者权益活动发展快。
1984年12月26日经国务院批准成立了中国消费者协会。到目前为止,全国县级以上的消费者组织已超过2400个。各地消协依靠社会力量,在城市的街道、农村的乡镇以及大中型的商场、工厂企业建立各种形式的社会监督服务网络,数量达33800多个。形成了从城市到农村,上下结合,纵横交错的消费者协会组织体系和社会监督服务网络。
8年来,各地消费者协会共受理消费者投诉135万多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人民币4.66亿元。各级消费者协会采取理化检测和感观评议相结合,专家与消费者相结合的方法,对耐用消费品、与人民生活密切的日用品、卫生安全性能较强的商品、消费者反映较大的商品等,开展了质量检测、比较试验、使用跟踪、市场检查、专题调查、消费者评价等多种活动。通过这些活动,把优质商品、优质服务向广大消费者推荐,对假冒伪劣商品予以曝光,促使企业增强质量意识和保护消费者利益意识,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比如家用电冰箱、电视机、洗衣机,消费者投诉由1985年占总投诉的70%下降到目前的20%左右。
自1979年以来,国家已经颁布了许多经济法律、法规,国务院各部门和各市也公布了许多行政规章和地方法规,许多法律法规,都有保护消费者利益的内容。目前,我国立法机关通过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全国已有26个省市和9个计划单列市发布了保护消费者利益的基本法规。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