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8阅读
  • 0回复

法规详尽要求严格——略谈德国公务员制度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11-17
第7版(国际)
专栏:波恩通讯

  法规详尽要求严格
 ——略谈德国公务员制度
本报记者 徐步青
德国对公务员的录用与晋升,非常严肃、认真。记者最近就德国在这方面的具体做法采访了联邦新闻局人事处负责人。
这位负责人说,德国的公务员是终身制,如无重大过失,一般不会被解雇。他们除享受相当高的薪金外,每月还可以免交占工资9%左右的养老金和失业保险金,在社会上也享有较高威望。因此,公务员的位置是不少德国人所向往的。目前,公务人员有500万,占就业人口的17%左右。他们经考核、录用后,在国家、州和州下属的地方各级政府部门,或在铁路、邮局、教育、医疗、保险、社会福利以及警察等系统工作。在这500万人中,40%为正式公务员,其余为普通雇员。一般所说的公务员主要是指前者。
为了使公务员自觉地履行义务并享受应有的权利,18世纪德国就作出有关规定。随着时代的变迁,经过不断修改和补充,如今德国已有一个比较详尽的《公务员法》,其内容包括公务员的义务与权利、录用与升降、职务的分类、待遇、辞职和退休,甚至对公务员能否干第二职业、是否可以接受礼品等都有具体规定。
什么样的人有资格被录用为公务员呢?这位负责人说,作为一个公务员,必须是德国人,身体健康,没有犯罪史;必须遵守宪法,依照国家法律和政策执行公务,同时也不能允许受任何个人和利益集团的影响;必须维护国家名誉、安全和利益;没有罢工权利等。德国公务员分4个等级:即初级、中级、次高级和高级,每个等级中又分不同的职位和工资级别。对各级公务员要求不同的学历和水平,如初级公务员只要有初中学历即可,中级需高中学历,次高级需大专学历,而高级公务员则必须具有大学学历。
录用公务员的程序是:首先是录用单位发布招收公告;其次是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查,申请者可以是外单位待聘人员,也可以是本单位职员。如申请人曾有犯法行为,甚至因违反交通规则曾被吊销驾驶执照,都没有申请资格。最后录用单位根据申请人的各种条件择优录取。一旦被录用,试用期一般为1年至3年,试用期时间长短按公务员的级别确定,级别越高,试用期越长。试用期满合格的,可转正任职,不合格者试用期最多可延长两年,再不行则取消录用资格。
经过多道关口成为正式公务员后,也并非就万事大吉。一位在德国外交部工作的朋友曾告诉记者,公务员随时随地都有可能受到检查和监督,比如某公务员经常深夜不归或购买了一辆豪华汽车,这时就可能有人调查其深夜不归的原因或是否有不正当经济来源。
这位负责人说,德国有一套行之有效的公务员晋升制度。一个公务员是否能晋升,必须对其作出全面的考核鉴定。晋升考核分定期和不定期两种,一般是3年考核一次,不定期考核则根据需要而定。如从中级向次高级晋升,首先是本人申请或上级领导推荐,但申请人必须在中级岗位上工作10年,必须通过专业进修获得大专文凭,有一定专长。另外,对其所分管的工作完成情况、工作方法及态度以及其它方面的能力都要进行考查,如组织能力、社交能力、独立工作能力及能否与人合作,等等,最后由评定委员会作出是否晋升的决定。(本报波恩电)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