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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议“炒星”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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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11-18
第4版(要闻)
专栏:人民论坛征文

编者按:
当前,在社会生活中确实存在拜金主义、极端个人主义和腐朽的生活方式,以及其他社会丑恶现象,有的已经发展到相当严重的地步。我们必须旗帜鲜明地扶持正气,克服邪气,造成同各种不良社会风气和丑恶现象作斗争的良好舆论环境。为此,《人民论坛》专栏将陆续发表褒扬正气、针砭时弊的文章,以唤起广大读者注意,在全社会形成浓厚的健康向上、积极进取的好风尚。
  漫议“炒星”
米博华
不无惊讶地看到几家报纸报道的“炒星”狂潮。比如,香港某歌星来内地演出,一次出场费八十万元。台湾某歌星每次出场费二十四万至六十八万元不等。内地的“星”也随之身价看涨,某男星出场六万元;而某电视台主持人,单凭说三分钟笑话,居然要了十一万元之巨。而今已从“一歌千金”,演进到了“口吐莲花”的“一字千金”。
依中国的国情而言,即使是一流科学家或杰出的学者,呕心沥血,一生劳作,所获也不抵“星”们几首“劲歌”或一盘“金曲”,更不要说普通劳动者。正如一些有心人算的一笔帐:以一分钟笑话三万六千元计,刚好等于月薪三百元的职工十年工资收入的总和。这种事听起来可笑,想起来却愤然。
这种“仙价”明星是“炒”出来的。圈内人说得明白,不“炒”不繁荣,一“炒”就发展。问题在于“炒星”并没有炒出个文艺的大发展、大繁荣来。相反是演出的质量越“炒”越糙,社会风气越“炒”越不好,文艺队伍越“炒”越不稳定。
不少报刊对“追星族”的青年男女提出了善意的忠告。青少年天真烂漫,喜歌喜舞,涉世未深,又乐意慷慨地崇拜名人,这是年龄特点决定的。但由喜欢而迷狂,由迷狂而真的“发烧”,就不好了。发烧终归不是健康的心态。之所以高“烧”不退,以至“烧”得迷迷糊糊,主要原因不在青年。有些报纸、杂志和广播、电视,不适当地咋唬、起哄,神秘兮兮地夸大其辞,甚至以不高的情趣去欣赏“星”的所谓奇闻轶事,是要负一定责任的。我们决不能唯“星”是举,唯港、台之“星”是尊。只要舆论不“炒”,“星”的漫天要价是很难有市场的。
以我国目前收入水准,“星”价照说是“炒”不起来的。原来,这里面有个秘密。据报道,出高价者既非真大款,也非“发烧友”,大半竟是公款消费。市井流传一句话:“吃喝玩乐全报销”,这是一个绝妙的注脚。谁都知道国家搞建设,最缺的就是资金。路要修,房要盖,几百万失学儿童需要帮助,怎么可以、怎么忍心拿出这么多钱来“炒”星?对公款消费的问题,多年来要求制止之声不断,然而效果甚微,是到了痛下决心彻底解决的时候了。不然,迟早会出现更离奇的笑话。
被“炒”起来的星多半是“流星”,就像昔日的流行歌曲、今朝的“歌帝”、“歌后”一样,不久便会消失得无影无踪。撑破了天,就是一首歌,不过尔尔。但“炒星”炒起来的某种不良时尚,却不能小觑。以中国目前的情况看,十万、几十万地“炒”,有悖于民心民意民情。诚然,奋斗也要娱乐,生活中更需要欢歌。我们的文艺要更加繁荣、更加丰富。但“炒星”炒不出繁荣,“发烧”烧不出丰富,高价的狂歌提升不了我们的艺术鉴赏力,这已为实践所证明了。我们的社会不应被那种虚幻的“金粉”之气所笼罩,因为我们面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挑战太多了。
“炒星”应当降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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