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0阅读
  • 0回复

国家工商局负责人就《反不正当竞争法》答记者问保护公平竞争制止违法行为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11-19
第2版(经济)
专栏:

  国家工商局负责人就《反不正当竞争法》答记者问
保护公平竞争制止违法行为
新华社北京11月18日电(记者张银曙)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局今天举行记者招待会,邀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甘国屏就即将公布施行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反不正当竞争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于今年9月2日通过,12月1日起正式施行。根据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实施这一法律的行政主管机关。
甘国屏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制定了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宏伟蓝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必须遵循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即价值规律、供求规律、竞争规律等。竞争,是市场经济最基本的运行机制。竞争过程中会出现正当的竞争行为和不正当的竞争行为,各种不正当的竞争行为往往造成对公平竞争秩序的严重破坏,影响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因此,《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出台,适应了当前和今后我国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作为我国历史上第一部专门用来调整从事市场交易活动的经营者行为的法律,《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颁布实施,将在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使我国经济的发展沿着法制化轨道顺利进行;同时有利于制止官商结合、以权经商的发生,有利于反腐倡廉。
有记者问:这部法律对不正当竞争行为作了严厉的处罚规定,这会不会影响正常的竞争秩序?甘国屏说,这些严厉的处罚规定是根据当前我国经济生活实际情况制定的。当前经济生活中确实存在着非常严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如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已发展到危害人的生命健康的地步;因此,采取严厉的惩治措施治理当前市场上的混乱现象是必要的。严厉打击和制裁不正当竞争行为,不仅不会影响正常的市场竞争,而且还会为经营者创造一个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
在回答记者关于为什么要把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纳入本法调整范围时,甘国屏说,在现实生活中,一些地方和部门从自身利益出发,滥用权力,人为设置障碍限制商品流通和市场竞争,如设卡、站,哄抬价格等,这些行为如不加制止,后果非常严重。可以说,把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权力纳入本法调整范围,是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律的一大特色。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