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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芬签订一九五三年换货及付款协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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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3-06-06
第1版()
专栏:

中芬签订一九五三年换货及付款协定
【新华社五日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对外贸易部与芬兰共和国政府商务代表团,经过友好和谐的谈判,于六月五日在北京签订了中芬一九五三年换货及付款协定。代表我国政府在这个协定上签字的是中央人民政府对外贸易部副部长雷任民,代表芬兰共和国政府在这个协定上签字的是芬兰共和国驻我国公使克诺林。参加签字仪式的:中国方面有中央人民政府外交部副部长章汉夫,对外贸易部副部长李哲人,外交部西欧非洲司司长宦乡,对外贸易部第三局副局长刘希文,中国人民银行国外业务局局长詹武,中国进出口公司经理卢绪章、副经理曹中枢,对外贸易部交际处处长杨勉,外交部交际处副处长沈平。芬兰方面有芬兰共和国驻我国公使馆商务秘书马狄拉。参加签字仪式的还有前来我国访问的芬兰文化代表团全体团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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