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9阅读
  • 0回复

对症下药搞好合并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11-20
第2版(经济)
专栏:我看合并风波

  对症下药搞好合并
国家体改委顾士师
杭州出现的企业合并风波不是个别现象,其它地方也有所耳闻,它反映了新旧两种体制交替过程中发生的摩擦。我认为主要有这样几个原因:
第一,产权关系模糊。全民所有制企业产权代表是谁,企业合并由谁来决定,企业与政府管理部门认识不统一。企业强调自主权,以为由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决定,没有认识到企业合并是企业资产关系的变动,是所有者行为。政府主管部门认为自己是所有者代表,当然由它来决定。
第二,思想障碍。企业合并意味着合并各方原有的企业法人将取消,形成一个新的企业,原来担任厂里第一把手的,合并后由于职数减少,可能当第二、第三把手。有的原来是厂级领导,合并了可能当不了领导了。因此,有的领导就产生“宁当鸡头不当凤尾”的思想。另外,合并各方经济效益也不都是一样的,有的效益好,有的差。效益好的企业职工担心现有的福利、待遇会受到影响。企业和政府主管部门站在不同的位置,看问题的角度往往也不同,如有的企业觉得目前经营还可以,缺乏市场竞争的紧迫感和危机感。
第三,决策脱离实际。企业合并主要是根据市场竞争的客观需要,合并的目的是为了调整结构,优化资源配置,增强竞争能力。但如果缺乏市场调查和分析,用主观主义的办法,可能作出错误的决策,当然会遭到各方面的反对。
第四,工作方法简单。企业合并对企业和全体职工都是一件大事,不能用简单的行政命令。《条例》要求,“在政府主管部门主持下,合并各方充分协商后,订立合并协议”。如果操之过急,不作细致的思想工作和组织协调工作,虽然决策是正确的,但由于工作方法不对头,群众对合并的决定不理解、不支持,也会事与愿违。
我们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企业走向市场,激烈竞争,优胜劣汰是客观规律。企业合并与企业兼并、联合、拍卖、破产等,都是优化企业组织结构的形式,方向无疑是对的。要做好企业合并工作,就应针对上述问题,采取相应措施。首先,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行事,遵循《条例》的规定,企业合并由政府或政府主管部门决定或批准;二是克服合并的各种思想障碍,处理好个人与集体、局部与全局、眼前与长远之间的利益关系;三是以市场为导向,对合并方案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并积极发挥职工代表大会的参与作用,认真听取职工的意见,做到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四是做好思想工作,把合并的道理向全体职工讲清楚,取得大家的理解和支持,上下配合,形成合力。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