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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商业“国有民营”遇新问题五千万元贷款难找债主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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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11-22
第2版(经济)
专栏:

  九江商业“国有民营”遇新问题
五千万元贷款难找债主
本报讯 江西省九江市商业企业在实行“国有民营”改革中,由于机构裂变,债务关系复杂化,有5000多万元贷款难找债主。
据统计,九江市在工行开户并有贷款关系的商业企业共有128户,目前有42户实行了“国有民营”改革,占32.8%。这些企业在工行贷款达5037万元,占全部商业贷款的51%,欠交银行利息470万元,占全部商业企业欠交利息总额的71.1%。这些企业所欠银行5500多万元(包括利息)的债务已处于悬空风险状态,危及银行资产安全。
出现债务悬空的主要原因是:机构裂变,贷款债务关系不变,造成贷款悬空。永修县副食品公司裂变为糖酒、果品饮料、水产综合经营三个子公司后,将商品、财产全部分给了子公司。但历年遗留下来的亏损、待处理损失、待摊费用、银行贷款和利息等共计649.4万元(其中银行贷款和利息379.1万元,占58.38%)由老公司背着。而老公司只留下4个人,靠收取分给子公司商品10%的风险抵押金过日子,他们的任务是:“看牌子、管章子、守摊子”,实际上是用一个“空壳子”来承担银行债务,银行贷款完全失去物质保障和偿付保证。
承租、承包人只享受国有资产的使用权,不承担银行贷款债务,造成原贷款失去债务人。星子县五交化公司下面的承包人连占用的商品资金利息都不负担,更谈不上归还原有贷款。原有154.4万元贷款已找不到债务人。湖口县宏达公司将原属百货、副食、五交化三家公司共有的百货商场租赁后,宣布只接受了三家公司的商场财产和部分商品。原三大公司经营时商场所欠银行贷款874.3万元,无人承担。
在企业改革中,如何处理企业的债务,确保银行贷款的完整、安全,是不容忽视的一个问题。九江市工商银行建议:有银行贷款的商业企业实行“国有民营”改革时,财产要在银行抵押,债务应按比例分摊到子公司,不承担债务者不能承包。制定改革方案时,应对企业债务有通盘考虑,具体落实。 (王升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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