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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岂可无主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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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11-22
第2版(经济)
专栏:编后小议

  债,岂可无主
夏珺
俗话说,“冤有头,债有主”。可九江这五千万元贷款居然找不着“主”了!
债务悬空,是商业企业实行“国有民营”过程中遇到的新问题,不独九江有,其它地方也有,带有一定的普遍性。
其实,这种做法悖理之处是明摆着的。“父债子还”,是前人处理财产、债务继承问题的一条通则。商业企业实行“国有民营”,由一个企业裂变成若干个小企业,就好像一个大家庭由一个灶吃饭变成了几个小家分灶吃饭一样,焉有只分锅碗瓢盆、柴米油盐,不分拉下的“饥荒”的道理?这不过是个比喻。放大到国家这个“大家”,涉及到国家、企业、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就是一个很严肃的问题,岂能置国家利益于不顾?
解决“债务悬空”问题,要靠制度、规则的完善、健全。九江市工商行的建议很好,在实行“国有民营”时,债务应按比例分摊到子公司,不承担债务者不能承包企业。有关部门应当研究如何将这一思路赶快变成“有法必依”且可操作的法规,给悬空的债务找到“主”,保证国家利益不受损害,保证商业企业的改革健康、顺利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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