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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买卖书号 促进出版繁荣新闻出版署署长于友先答本报记者问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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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11-22
第3版(教育·科技·文化)
专栏:

  禁止买卖书号 促进出版繁荣
新闻出版署署长于友先答本报记者问
本报讯 中宣部、新闻出版署发布《关于禁止买卖书号的通知》以后,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的反响,得到了社会各界,特别是文化界、出版界的普遍支持。最近,本报记者就禁止买卖书号的有关问题采访了新闻出版署署长于友先同志。
问:现在有这样一种说法,买卖书号是在出版改革中出现的,禁止买卖书号会不会影响深化出版改革呢?
答:买卖书号绝不是出版改革的产物,而是妨碍我们深化出版改革,需要我们花大气力加以解决的具有现实紧迫性的严重问题。它是出版行业在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轨时期出现的一种消极现象。标准书号被当作类似有价证券一样的东西来进行买卖,并且屡禁不止,这与出版工作在转轨中缺乏良好的运行机制和有效的管理体制有着直接的关系。我们现在深化出版改革的重要目标之一就是要建立良好的运行机制和有效的管理体制。建立起良好的运行机制,出版单位就能使编、印、发诸环节进入依法经营、自主经营的良性循环;确立有效管理体制,会大大提高出版管理工作的法制化水平。要通过对于运行机制和管理体制的深化改革来遏止买卖书号的行为,在发展市场经济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都只能通过深化改革来加以解决。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扭转过去那种一放就乱,一管就死的局面。目前,许多出版单位正按照《通知》的精神,进行认真的自查自纠,买卖书号愈演愈烈的势头已经得到初步的遏制。可以说,这项工作的开展,已经并将继续为进一步深化出版改革,促进出版繁荣创造良好的内外部条件。
问:有的同志担心,在目前出版界买卖书号已相当普遍,买卖书号出版的图书已占一定的比例的情况下,禁止买卖书号会不会影响出版繁荣?
答:可以肯定地讲,禁止买卖书号不会影响出版繁荣,相反,只有禁止买卖书号,才使我们所渴望的真正的出版繁荣有可能出现。出版繁荣有具体的内涵,它是以高质量的学术著作和高品味的通俗读物不断出现,尽可能满足两个文明建设的需要和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为标志的。出版繁荣当然有数量上的要求,但出版物品种的增加不是出版繁荣的主要标志。具有决定意义的是质量。近几年来大量沉痛的事实表明,买卖书号行为实际上起着对于出版物质量的亵渎作用。那些有严重政治错误、内容反动、泄露国家机密、损害民族团结、违反外交政策、传播封建迷信、宣扬淫秽色情的出版物,绝大多数是通过买卖书号得以出笼的。这类的出版物对社会的危害极大,必须坚决禁止。买卖书号行为还孵化出大量格调低下、内容平庸、错误百出的图书,这类出版物对提高中华民族的科学文化水平毫无裨益,出版得越多,国家的资源浪费越大,出版事业也因之永无成长提高之日。买卖书号必然导致出版社放弃“三审制”,使出版活动在国家正式出版单位之外进行以经济利益为驱动的“体外循环”,这是出版物质量滑坡的症结所在。不禁止买卖书号,出版物的质量就不可能提高,出版繁荣的一切措施都会落空。可见,禁止买卖书号是出版繁荣的题中应有之义。
问:有的同志认为,禁止买卖书号会使“出版难”的问题更加严重,对这个问题您有何看法?新闻出版署在拓宽出书渠道方面将采取哪些措施?
答:所谓“出版难”,主要指的是学术著作出版难。学术著作由于印数少,成本高,出版亏本是现代出版行业的普遍现象,发展中国家如此,发达国家也如此。解决学术著作出版难的关键在于解决好科学的出版结构以及适当的出版补贴,显而易见,买卖书号与此是毫不相干的。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广大出版工作者和出版管理部门为解决学术著作出版难的问题作了很大的努力,取得了显著的效果。现在,可以这样说,在我国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各个领域中所取得的研究成绩,大多数已在有关的出版物中结出了自己的硕果,学术著作出版为我国科学事业服务的效率较之改革开放前已大大提高了。当然,与我国科学研究水平的飞速发展相比,出版界所提供的服务还有一定的距离,有待进一步加强。
解决学术著作出版难,首先要求出版单位应从振兴民族科学文化事业的角度提高对出版学术著作的认识,想方设法地改善经营,以盈补亏,自觉地承担起为学术著作出版服务的重任。但是应该说,对于普遍实行自负盈亏的出版界来讲,以盈补亏的能力毕竟是有限的,因而,学术著作的出版主要是依靠国家从政策上的扶持。
建立各种门类的出版基金,是解决学术著作出版难的重要手段。出版基金理所应当要用于补贴和资助学术著作的出版。新闻出版署已经决定建立出版基金,主要用于学术著作的出版;许多中央部、委和省、市新闻出版局以及一些有经济实力的出版社也已经或正在筹划建立学术著作出版基金。这些出版基金的建立,会使出版单位在确定出书选题的时候,更多地考虑其社会价值和学术价值,解脱经济因素的困扰。实践证明,出版基金合理有效的使用,会对出版学术著作起到有力的经济支柱作用。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宣传文化和新闻出版工作的精神,财政部已决定,宣传文化和新闻出版企业上缴所得税原则上返还给宣传文化和新闻出版部门,我们一定要谨慎地、合理地使用好这笔资金,使之发挥更大的社会效益。
完善协作出版,是拓宽出版渠道的措施之一。协作出版是在出版改革中出现的利用社会力量缓解学术著作出版难的一种办法。通过协作出版,确曾使一些有价值的学术著作得以问世。现在的问题是,一些出版单位违反协作出版的规定,以进行协作出版为幌子,从事买卖书号的勾当。现在,有必要对协作出版进行清理和规范,并加强对协作出版的管理。禁止买卖书号并不是要取消协作出版,而是要保证其更加健康的发展。
新闻出版署还将采取措施逐步扩大对社会有益、对文化有益的自费出版业务。这也是拓宽出版渠道的一个措施。现在,我国已有了专门办理自费出版业务的出版社。只要出版社坚持好“三审制”,实践证明,效果是好的,办理自费出版业务的出版社在出版物内容上还没有出过问题。自费出版业务我们还要逐步扩展,以满足知识界的需求。
禁止买卖书号,拓宽出书渠道,繁荣出版事业,这是一篇大文章,出版界责任重大,义不容辞;但同时也需要社会各界给予理解和支持。现实生活中,任何事物都不是孤立产生的,买卖书号表现在出版界,但其根子却蔓延于社会的“拜金主义”思潮,根治的工作,实际上是一项社会的系统工程,不如此,出版界也不可能得到“净化”。我们认为,监督和抵制买卖书号的行为,就是社会各界对出版工作最大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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