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8阅读
  • 0回复

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总参总政《意见》加强民兵及预备役部队基层建设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01-08
第4版(要闻)
专栏:

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总参总政《意见》
加强民兵及预备役部队基层建设
新华社北京1月7日电经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最近发出《关于加强民兵基层建设的意见》和《关于加强预备役部队基层建设的意见》,要求各地把民兵、预备役部队基层建设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在转发总参、总政的《意见》时强调,各级地方党委、政府要重视民兵、预备役部队基层建设,认真解决基层建设中的实际问题。要把民兵、预备役部队基层建设纳入农村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配套建设之中,纳入企业管理计划,统筹安排。在经济、政治体制改革中,要保持属于国防体制组成部分的乡(镇)、街道、企事业单位人民武装部的稳定,保持民兵基层组织的健全和巩固,保证民兵、预备役部队基层建设各项任务的落实。各级军事部门要把民兵、预备役部队基层建设作为一项长期的任务,为地方党委、政府当好参谋,主动研究改革开放形势下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关于加强民兵基层建设的意见》要求各地以《民兵工作条例》为依据,把民兵的基层建设成为组织健全、政治合格、训练有素、作风优良的战斗集体。要坚持党管武装,坚持质量建设,坚持劳武结合,坚持从实际出发,坚持依法开展民兵工作,保证民兵基层工作的落实。
《关于加强预备役部队基层建设的意见》强调,预备役部队的基层建设必须紧紧围绕建设一支有中国特色的预备役部队这个总目标进行,抓好组织落实,加强政治教育和经常性思想工作,抓好军事训练,重视基层预任军官队伍建设,严格连队行政管理,落实战备工作,组织预备役官兵积极参加“两个文明”建设。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