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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新闻职业道德建设禁止有偿新闻上海做出具体规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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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11-23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加强新闻职业道德建设禁止有偿新闻
上海做出具体规定
本报讯 上海市委宣传部、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前不久发出《上海市关于加强新闻队伍职业道德建设,禁止“有偿新闻”的规定》,以维护社会主义新闻工作的信誉,促进新闻事业的发展。
通知要求,新闻工作者要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针,坚持新闻工作的党性原则和真实性的原则,保持和发扬克尽职守、廉洁自律的优良传统,坚决禁止“有偿新闻”,并作了以下具体规定,主要有:
——新闻单位不得刊发各种形式的“有偿新闻”,为个人或小团体牟取非法利益。各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向新闻单位和新闻工作者赠送礼金和有价证券,也不得以重奖办法吸引新闻工作者到本地区、本单位采访报道。
——新闻工作者不得利用新闻报道、版面或节目作交易,索取或变相索取钱物。
——新闻工作者在采访活动中,遇到采访对象馈赠贵重礼品或发给“红包”时,应当谢绝。对于确实难以谢绝而收下的钱物,回单位后应主动上交。
——新闻报道与经营活动必须严格分开,新闻工作者不得从事广告活动。
——新闻工作者不得从事任何经营性活动(包括参与推销产品,参与技术成果转让等)。
——新闻工作者不得利用工作便利,到外单位报销各种应由个人支付的款项。
——新闻工作者不得擅自接受外单位的旅游、出访邀请。外单位邀请外出采访,应由单位领导统一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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