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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国家经贸委主任王忠禹就现代企业制度问题答记者问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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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11-24
第2版(经济)
专栏:

  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国家经贸委主任王忠禹就现代企业制度问题答记者问
内容提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础。它为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公有制经济与市场相结合,提供了一种比较好的实现形式和具体途径。
现代企业制度包括企业法人制度、有限责任制度、科学的企业组织制度。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会有相当一批企业由工厂制改组为公司制,但绝不是为了把企业简单地改组为公司,更不是把全部企业都改组为公司。当前,广大企业要把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第五条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本报讯 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召开以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问题受到社会各方面特别是企业界的普遍关注。新华社和本报记者日前就这一问题采访了国家经贸委主任王忠禹。
记者: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请您谈一谈对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认识。
王忠禹: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把党的十四大提出的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和基本原则系统化、具体化,明确了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就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础。我们要建立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而企业是市场的基本经济单元和最基本、最主要的竞争主体,企业的主体地位不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无法建立。所以,我们在构造市场经济体制基本框架时,必须构造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础,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现代企业制度。
进一步深化企业改革,必须解决深层次的矛盾,由放权让利为主要内容的政策调整转为以明晰产权关系为主要内容的企业制度创新。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发展社会大生产的必然要求。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是唯一的经济主体,可以说全国是一个大企业,计划由国家订,材料由国家供,资金由国家拨,工资由国家给,产品由国家销,各个企业实际上是全国这个大企业的分厂或车间。通俗地讲,实行的是“工厂制”的企业制度。建立市场经济体制,要有千万个独立的市场竞争主体,一个主体就无所谓市场竞争了。因此,要对原有的“工厂制”进行改组和改造,形成千万个独立的法人实体,活跃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之中。我们现在所要建立的是“适应市场经济要求,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
记者:现代企业制度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呢?
王忠禹:具体讲,现代企业制度的主要内容有三个方面:一是企业法人制度。企业要进入市场,成为市场竞争主体,就必须能够独立地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为此,包括国家在内的出资者构造了一种经营组织,并使其人格化,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还有自己的名称、住址等,这就是企业法人。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国有企业作为国家行政机构的附属物,没有独立的法人地位。在实行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过程中,国家虽然通过立法形式建立了企业法人制度,但那是一种不完整的法人制度。国有企业名义上虽有法人地位,却没有法人所必须具备的独立的法人财产权。建立完整的企业法人制度,其关键是确立企业法人财产权,使企业不仅做到有人负责,而且有能力负责。国有企业是国家出资构造的企业法人,企业中的国有资产所有权属于国家,企业拥有法人财产权;国家仅以出资者身份拥有企业财产,享有所有者的权益,即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但不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企业则以其全部法人财产,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对国家承担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
二是有限责任制度。这里有两层意思:一是企业以全部法人财产为限,对其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二是企业破产清盘时,出资者只以其投入企业的出资额为限,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市场经济本质特征之一是竞争,竞争就有优胜劣汰,有限责任制度是在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中,出资者实行自我保护,减少风险的一种有效办法。
三是科学的企业组织制度。通过规范的企业组织制度,使企业的权力机构、监督机构、决策和执行机构之间相互独立、权责明确,形成制约关系。这种组织制度使出资者、经营者、生产者的积极性得以调动,行为受到约束,利益得到保障。做到出资者放心,经营者精心,生产者用心。
记者:推行现代企业制度要达到什么目的?是不是把企业改为公司就达到目的了?
王忠禹: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会有相当一批企业由工厂制改组为公司制,但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绝不是为了把企业简单地改组为公司,更不是把全部企业都改组为公司。对此,《决定》中有三段话讲明了这个问题:第一段是“国有企业实行公司制,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有益探索”。第二段是“实行公司制不是简单更换名称,也不是单纯为了筹集资金,而要着重于转换机制”。第三段是“要防止把不具备条件的企业硬行改为公司”。根据具体情况,将来仍然会有股份合作制企业、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国有国营企业。所以,可以肯定地讲,把企业改为公司不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目的。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目的:一是实现政企职责真正分开,使企业摆脱政府机构附属物的地位,不再隶属于某个行政主管部门。二是实现企业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统一,使企业成为能够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三是实现企业全面进入市场,按照市场供求关系和价值规律进行经营,成为市场竞争主体。四是实现企业组织制度和管理制度的科学化、规范化,形成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经营机制。五是实现政府职能转变,使政府对经济活动的直接管理转变为间接调控。当然,根本的目的是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记者:经贸委对推行现代企业制度有什么具体设想和打算?
王忠禹:今年6月,根据中央有关部门的部署和委托,由国家经贸委牵头,会同国务院十几个有关部门,组成现代企业制度调研组,分赴上海、广东、福建、山东和黑龙江等地,进行座谈讨论,提出了《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现代企业制度》研究报告。这个报告广泛吸收了各方面的意见,经八易其稿,历时四个多月完成。报告的主要内容有6个部分,一是现代企业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础;二是理顺产权关系,完善企业法人制度;三是现代企业组织制度;四是现代企业管理制度;五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实施步骤;六是加快配套改革,改善企业外部环境。我们研究报告的基本思想和观点与《决定》的基本内容是一致的。
我们的总体设想就是要按《决定》中提出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一项艰巨复杂的任务,必须积累经验,创造条件,逐步推进”,“要通过试点,逐步推行,绝不能搞形式主义,一哄而起”,“从各方面为国有企业稳步地向现代企业制度转变创造条件”。我们认为,推行现代企业制度有一个用《决定》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的过程,在没有认真学习《决定》,吃透文件精神,还没有了解现代企业制度基本内容,并为其建立创造了相应条件的情况下就仓促上马,急于推行,就达不到预期的目的,完全有可能把好事办坏。现在已有这样一些苗头,应引起各部门、各地区的注意。
目前,我们认为应强调两句话,也就是《决定》中第二部分的题目,即“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简单讲是四个字“转机、建制”。搞试点要积极去做,但当前对于广大企业而言要把《决定》第五条的要求落到实处。首先,要继续贯彻落实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把企业的各项权利和责任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转机条例》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块基石,只有落实得好,才能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打好基础。同时,要做好贯彻即将出台的《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准备工作。《监管条例》是《转机条例》的发展和完善。在落实企业各项经营自主权的同时,一定要通过贯彻《监管条例》,尽快建立产权清晰、责任明确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使企业既有权利,又有义务;必须明确,当前企业改革工作的重点,就是贯彻以上两个《条例》。其次,要把财税、金融、投资、计划体制的改革与深化企业改革衔接起来,让企业尽快适应改革后的新体制;第三,引导企业在转换内部机制,在调整结构,强化内部管理,深化劳动、人事、工资三项制度改革上下功夫。对那些放松内部管理的企业领导,要督促,造成严重后果的要给予查处;第四,要有步骤地清产核资,界定产权,清理债权债务,解决企业由于外部原因造成的不合理负担,核实企业法人财产占用量;还有要坚决制止向企业乱集资、乱摊派、乱收费;减轻企业办社会的负担等等。总之,要从各方面为国有企业稳步向现代企业制度转变创造条件。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标志着我国国有企业将最终摆脱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束缚,真正成为在市场竞争中求生存、求发展的独立的市场竞争主体。这不仅是微观经济基础的根本性变革,而且是涉及到宏观经济体制的一次全面、深刻的改革。因此,其任务是艰巨、复杂的。一定要经过试点,分门别类,分期,分批,有组织、有步骤地进行。近期,国家经贸委正在作两件事,一是举办现代企业制度培训研讨班,请有关部门和各省市负责企业工作的同志学习《邓小平文选》,学习三中全会文件,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上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掌握重点、明确规范,研究和部署工作。二是拿出了一个《关于选择百家国有大中型企业进行现代企业制度试点的意见》,正在征求有关部门和省市同志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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