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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3-06-07
第3版()
专栏:

我在处理王振海事件中所犯错误的检讨
中共河北省委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 张君
在处理反党分子王振海事件中,我犯了严重的官僚主义错误。这一错误主要表现在偏听偏信,先入为主,对王振海的恶劣品质认识不足,未能虚心对待干部和群众的检举,以致在处理王振海问题上发生了严重的不能容许的失掉党的原则的错误,给党和人民造成了严重的损失。远在一九五一年八月间,范文兴同志对王振海的反党行为就进行过揭发。当时省委纪律检查委员会错误地认为王振海是地委书记,如有错误是会检讨的,便将范文兴的检举材料摘要告诉王振海,要他检查。当中,我曾写信督促,但王振海始终没作检查,只写来了以中共定县地委署名的一个调查报告,说王振海没有错误,并说范文兴同志对此已无意见。省委纪律检查委员会未再作很好的调查研究,即就此了结,对李小六同志究竟如何处理的也未加追问。这种做法,作为党的纪律检查部门来说,是根本没有尽到自己的责任。一九五二年三月间,范文兴同志又继续揭发这一问题,省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即派人前往无极县检查;经过一个时期的调查,对王振海的错误事实已大致弄清,乃经省委决定专调王振海来省谈此问题;但王依然坚持错误,不承认其反党行为。接着,中共定县地委会又作了一个王振海无罪的报告。在这种情况下,我就相信了王振海和地委的假报告,特别由于我对王振海存有“好干部”的印象,只怕冤枉了他,便放弃了党的原则,采用了具结定案的办法,作出了错误的结论,说王振海的问题,主要是思想方法上的主观主义。
从这一事件的处理过程中,使我深深感到:我还十分缺乏党的原则性,对党认真负责的精神还很不足,特别对于负责的高级干部的错误,斗争不坚决,下不得手,没有认识到这些有权力的人犯了错误,对党对人民的危害将更加严重;另一方面,常常对干部特别是对老干部多从主观印象出发,不能作全面的发展变化的了解与认识。对王振海的错误,虽经调查属实,但我却对已经确凿无误的材料仍抱怀疑态度。尤其严重的是在协同华北局纪律检查委员会处理这一事件的过程中,我对王振海的反党罪行依然认识不足,这充分表现了自己在政治上是软弱的,觉悟是很低的。河北省委在处理这一案件中所发生的错误,我个人负有很大的责任。
这一事件给我的教训是沉痛的,教育是深刻的。今后,我要努力加强自己的学习,提高执行党纪的原则性,克服软弱性,切实作好党交与自己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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