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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发出通告禁用军用枪支进行营业性活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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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11-26
第4版(要闻)
专栏:

公安部发出通告
禁用军用枪支进行营业性活动
本报北京11月25日讯记者吴兢报道:公安部今天向全国发出通告:严禁任何单位、部门使用军用枪支进行营业性射击活动。
据统计,全国现有营业性射击场156家,拥有各类枪支2300多支,其中绝大部分是军用枪械。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办法》,弊端很多。现已发生多起枪弹丢失、被盗、被抢以及误伤他人、报复杀人等重大事故、案件,严重危害了社会治安。
通告规定:凡正在使用军用枪支进行营业性射击活动的射击场,必须在通告发出之日起停止营业性活动,并将军用枪支、子弹登记造册,收缴封存。通告强调,对拒不执行本通告、继续使用军用枪支进行营业性射击活动的,没收其非法所得,并予以查封;对有关责任人员将依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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