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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工死亡事故为何频繁发生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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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11-27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调查与思考征文

  民工死亡事故为何频繁发生
今年3月,我们市宣化区庞家堡镇汤池口村,一采矿点在打竖井时,发生井帮塌落,民工季树江当场被砸死。事隔不久,在同一地点因同一原因,又有一位民工被砸身亡。在这个只有3万多人口的小镇,今年3月和4月另外还发生类似事故8起,死亡的8人,均为民工。据统计,我们市1988年至1993年上半年发生的重大事故中,有93人丧生,其中民工69人,占死亡人中的74.1%。
民工死亡事故频频发生,尽管每一次都触目惊心,每一次人们都从事件的恶果中得到些许昭示,但随着时间的消逝,昭示渐渐淡忘,人们往往又去重蹈覆辙。
一些企业和部门以及承包者,热衷于使用民工。他们只看到使用民工费用低廉,把民工当做廉价劳动力,却忽视了对民工进行必要的管理,认为一旦出了事,支付一些费用便可收拾残局。在这种错误思想支配下,生产中的安全防范措施及遵章守纪的监督体系很不健全,有的规章制度挂在墙上,但无人监督落实;有的承包者本人就是民工,毫无管理经验,对违章施工、违章操作的行为视而不见听之任之。一些行业和经济管理部门,在民工从业的领证办照中存有许多漏洞,如从事采矿业的爆破人员,有的未经过岗位培训便可领取爆破证。管理和监督部门一旦亮了绿灯,严重后果就已酝酿。一些个体施工队没有专业技术人员,又不愿支付必要的费用聘请专业技术人员,一些技术工种以及安全员、质检员也由民工担任,结果留下隐患。当民工死亡的惨祸一次又一次震撼人们心灵的时候,简单的指责与同情都无济于事,最重要的是从事故中总结经验,吸取教训,不要再重蹈覆辙。首先,雇用民工的单位应严格依法办事,民工也应该学会和善于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其次,各级管理部门,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那些开业手续不全,不具备生产条件,安全系数不达标的,要责令限期整顿,以防患于未然。第三,切实加强对民工的岗位培训,使其掌握必要的专业知识和安全防范技巧。第四,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强化民工的安全防范意识,使他们自觉遵守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减少重大责任事故和民工死亡事件的发生。
河北张家口市宣化区人民检察院徐旭李艳秀
这封来信反映的民工死亡事故频繁发生的事实和分析产生这些事故的原因,具有普遍性。由此可以看出,尊重民工的劳动,保护民工的合法权益的问题,使用民工的单位、个人和有关方面必须给以足够的重视。——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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