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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环保二十年形成健全体系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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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11-28
第8版(每周文摘)
专栏:

  交通环保二十年形成健全体系
人们可能不知道,我国每年3000万吨的船舶油污水,每年100多万吨港口散货装卸造成的污染,6000亿立方米的机动车尾气和无法用数字统计的交通噪声,严重地侵蚀着人们的生活空间。这是交通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课题。
早在1973年8月,第一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在北京召开。一年后,交通部环境保护领导小组正式成立。如今,20年光阴流转,我国的交通环保工作已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形成了相当的规模和日益健全的体系。
20年来,交通部共投资近10亿元,建设了7个大型污水处理场,改造了4艘万吨级油轮洗舱兼油污水处理船,引进5艘浮油回收船,3套浮油回收装置和围油栏等多种溢油处理设备,新建改造20多艘中小型油污水接收处理船。此外,具有80年代国际先进水平的煤码头除抑尘设备,亚洲最大的煤沥洗水处理场,以及集装箱洗箱水处理系统、化学品码头冲洗污水处理装置等也相继建成。防止公路车辆尾气、噪声污染的治理装置,公路绿化,防噪墙,减轻沥青污染的太阳能远红外沥青加热和乳化沥青装置等环保设施也逐步配套完善。交通环保设施合格率达到95%。
由于这些设施的作用,港区水质、港口粉尘、公路车辆尾气、噪声在许多单位基本控制在规定标准以内。其中大中型船舶、港口的油污染、污水污染、粉尘污染的治理成绩突出,20年来共接收、处理油污水约8000万吨,回收废油或减少向港湾水域排放污油达60万吨,接收船舶垃圾年平均4万艘次,煤炭等散货作业码头的综合除尘率已达80%左右,直接经济效益约1.2亿元。
从1973年至今,我国已陆续制定了《交通部环境监测工作条例》、《交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十余项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环保标准,环保法规体系基本形成,依法监督管理得以加强。(11月20日《经济日报》陈郁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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