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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对错发棉种事已作检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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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3-06-08
第2版()
专栏:对人民日报读者批评建议的反应

晋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对错发棉种事已作检查
河北晋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任李松荫来信:四月十八日“读者来信摘要”栏所刊读者对我社的批评是正确的,我们诚恳接受。
今年二月,我社接石家庄专区合作社指示,调往束鹿县优良棉种五十万斤(原批评信误为五万斤)。棉种原由原棉经理部刘秉义负责保管,后刘秉义参加整党学习,由刘恒茂负责保管。在接交时,刘秉义对刘恒茂说明有五十万斤棉种经鉴定不合格,但刘恒茂也未问是那一堆。束鹿县社派人来运良种时,刘恒茂(原批评信误为刘秉义)把不合格的良种也让运走了,到第二天见到刘秉义谈起这事才知道发错了。这时还有五十麻袋不合格的棉种装好待运,刘恒茂把错发良种事和束鹿县社来人说了一下,结果把这五十袋也运走了。事后刘恒茂向推销科副科长王仲义报告(原批评信误为李主任),王仲义竟说:“发走就算了吧!”结果,束鹿县社运走的两万斤不合格的良种与良种混了,只得全部低价出售,共使国家资财损失五百余万元。我社决定给刘恒茂记过处分,给王仲义以批评;已向有关上级请示。
关于玉米霉烂问题的情况如下:去年年底县粮食公司让我社粮食组代为保管潮玉米十四万四千斤,我社同志多次督促粮食公司检查粮食,但该公司检查得很不及时。到二月二十日该公司检查时,发现玉米发热变质一万五千余斤,现在有关上级正在处理这个问题。
造成棉籽错发事件的原因之一,是我平日对良棉种籽保管工作重视不够,对保管人员很少教育,而在玉米霉烂事件中,虽然几次督促粮食公司检查粮食,但自己抱着“粮食坏了由公司负责”的态度,对粮食关心是不够的。我对上述两事应负相当责任,已请上级给以应得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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