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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国家对地方实行有效控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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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11-29
第7版(国际专版)
专栏:国外税制

  日本国家对地方实行有效控制
日本的税种繁多,可分为国税和地方税两大类。1950年7月,日本政府颁布了《地方税法》,开始征收地方税。以1991年为例,当年税收总额为98.28万亿日元。其中,国税为63.21万亿日元,占64%;地方税为35.07万亿日元,占36%。
地方税分为普通税和专项税两种。一般来说,普通税包括居民税、固定资产税等固定税种。专项税则是专款专用。如,城市规划税、事业税、矿泉浴场税等。无论是普通税,还是专项税,都包含因地而异的部分。在有矿区的地方,普通税中就设立矿产税;在有水利工程规划的地方,专项税中就设立水利受益税,等等。
居民税和固定资产税是日本地方税金的主要组成部分。以横滨市为例,这两种税收占该市地方税总额的83.9%。居民税实行两级征收,即县居民税和市镇村居民税。例如,位于神奈川县的横滨市市民每年既要缴纳神奈川县的县居民税,又要缴纳横滨市的市居民税。在日本,居民税中有一部分是固定税额。县居民税的固定税额部分为每人每年700日元。市居民税则因城市的人口多少而定,超过50万人的大城市为每人每年2500日元。在固定税额之外依收入高低再确定缴纳数额。但是,这一部分的税率要比国家征收的所得税税率低得多。
日本地方税主要用于地方公共事业的开支。例如,第三大城市横滨中小学的管理和运营费用平均每个学生一年约为27万日元,其中24万日元从市税中开支,不足部分由中央补贴。据介绍,这个城市的公共开支项目包括公债费(偿还市债)、教育费、残疾人和老年人福利费、政府办公费、道路费、垃圾处理费、文化和地方振兴费、绿化费、消防费、医疗卫生费、城市规划费、环保费和公共交通事业的补贴费,等等。
也就是说,地方政府承担了社会保障、卫生保健、初中级教育、城市建设以及地方性的一些公共设施的开支,这是法律规定的地方政府必须完成的任务。
从日本财税体制多年实施情况看,国家对地方实行一种有效的控制政策。全国税收总额的大头留给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只得其中1/3多些,这使得地方不可能完全靠税收来过日子。地方税收只占地方整个财政收入的45%。
当然,对地方上有时出现的入不敷出的情况,国家也视情况通过转让国税或财政拨款予以适当补助,以求在国家整体发展中兼顾地方经济社会均衡的发展。
本报记者张国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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