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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员妇女群众积极参加普选运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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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3-06-09
第3版()
专栏:

动员妇女群众积极参加普选运动
中华全国民主妇女联合会宣传教育部副部长 李屺阳
一中国人民历史上从来没有过的普选运动即将开始了。中央人民政府公布的选举法中明确地规定了“妇女有与男子同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第四条)。中央选举委员会在关于基层选举工作的指示中指出:“代表候选人的提名,应注意到人民代表大会的广泛的人民代表性,即应注意到各阶层各民族都在人民代表大会中有与其地位相当的代表名额,尤其要注意到妇女的代表名额。”邓小平副总理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草案的说明中也指出:
“……必须着重指出,草案中虽无须专门规定妇女代表的名额,但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中,必须注意选出适当数目的妇女代表。不能设想,没有适当数目的妇女代表的人民代表大会,会具有广泛的代表性。”
中央人民政府这样重视保障妇女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这是因为:第一,我们中国妇女过去曾英勇地积极地参加了革命的斗争,今后还要积极地参加国家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教育的建设事业,她们曾经是而且将来也必然还是一支巨大的力量。在这次普选中实现男女平等,动员广大妇女来参加普选,就能更进一步地发挥妇女的无可限量的潜在力量,提高妇女群众在国家建设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第二,妇女占全体人民的一半,必须充分地动员最大多数的妇女选民参加普选运动,才能保证普选运动的广泛性和群众性,才能选出为全体男女选民所一致拥护的人民代表和人民政府;如果忽视动员妇女选民,就不能成为真正全民的普选。第三,如果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中都包含一定数量的妇女代表,就便利于国家政权与广大妇女群众之间建立更加密切的联系,便利于国家机关经常注意妇女的意见和要求,随时考虑有关妇女解放的各种措施,从而更加广泛地发掘妇女群众的潜在力量,以利于国家建设的进行。
正因为这样,在普选运动中教育和组织女选民充分地正确地运用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就是做好普选运动的重要关键之一。我们必须将妇女有与男子同等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的重要意义,向全体人民群众,特别是向全国妇女群众广泛宣传,鼓舞妇女群众以实际行动去努力实现。教育人民群众重视和保障妇女的这种神圣权利。
二有人说:我们的国家提高妇女的政治地位,尽力扶植妇女与男子共同前进,这固然是国家的好心肠,但是,妇女总不如男子。还有人说:妇女管家事能行,管国事不行,就是选上也得掉下来,不顶事。也有人说:妇女做妇联会工作还行,当乡长、区长,领导全面工作就不行;那有妇女领导男人的?这种种说法,是到处都可以听得到的。男人这样议论,女人也这样议论,甚至不少干部也这样议论。可是事实证明,这些说法都是完全不对的。
当新中国人民民主政权还没有建立的时候,当工人农民还没有成为国家主人的时候,很多人,甚至包含某些好心肠的人在内,曾经认为:“你们这些穷小子一字不识,毫无学问,还会管理国家大事吗?”但是谁都知道:事实上,工人农民在毛主席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和全国各民主阶级团结一致把国家管理得很好。工人农民已经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来证明了这些看法是错误的。
单从工农劳动妇女方面看,那些过去做工的、打零工的、做针线活的、坐灶门口的、带娃娃的、放牛羊的、受地主欺凌的、受封建把头虐待的,今天已有很多成为劳动英雄和模范人物。也有不少优秀妇女,当了人民代表、政府委员、街长、乡长、区长、市长、县长、政府委员等等。她们之中有很多人是从旧社会的灾难中磨炼成长起来的。在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在解放战争胜利之后,在各种实际运动中,中国广大妇女都得到了很大的锻炼,她们的政治热情和觉悟程度有了极大的提高。这就使中国妇女的面貌有了极大的改变。她们之中很多人被选入城乡基层代表会、各界人民代表会、人民政府委员会……当了代表,当了委员,参加了管理国家的事业。据统计,一九五二年全国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中的女代表平均已占到总数的百分之十五。仅就华北区而论,有女省政府副主席一人,女专员一人,女正副县长四十四人,女正副区长六十五人。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各级政权机构中妇女的数量均有很大增加。她们受到了民主生活的锻炼,在国家政权建设工作中起了很大作用。事实证明,中国妇女已经成为国家政权的极其有力的支柱。
由于很多政权机构中的妇女是从斗争中锻炼出来的,因而她们能够比较深刻地体会到工农劳动人民,特别是妇女群众的情绪和要求。她们在工作中,能够关心群众利益,帮助群众解决困难,并在工作中不断学习,提高自己的办事能力,因而在群众中树立了威信,有的还连选连任。许多妇女从她们身上感到妇女的政治地位确实是提高了。很多老太婆、青年妇女、作丈夫的都以她们的事实教育自己的子女、妻子和姐妹。
列宁说:“我们所需要的是劳动妇女不仅在法律上而且在事实上与男子平等。一定要让劳动妇女更多地参加管理公共事业和管理国家的工作。”还说:“这样妇女才能迅速学习,迎头赶上男子。”(见列宁全集,第二十五卷)这一条真理已在苏联完全实现了。毫无疑问,它将同样在中国逐步实现。
以上事实,完全证明了妇女不但能管家事,而且也能管国事;妇女不但能做妇联会的工作,也会做政权建设的领导工作。我们必须批驳轻视妇女的种种封建残余思想,以便充分地保证在普选运动中确实实现男女平等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三过去,凡是党、政府和民主妇联注意教育和组织妇女参加民主建政的地方,妇女都积极地行动起来,参加了选举工作和政权机关的领导工作,并作出了不少成绩。但是由于很多地方的领导者,对发动妇女参加民主建政工作的政治意义还认识不足,又由于对中国社会几千年来历史上造成妇女参加政权工作中的种种困难和障碍估计不足,同时,在妇女参加政权工作的过程中,又由于领导上经常地教育和帮助不够,因而妇女参加政权工作还发展得极不平衡,不少地区的不少妇女,对参加政权建设还不感兴趣。为了动员妇女群众积极参加普选,必须进行巨大的宣传鼓动工作。怎样进行宣传呢?我们仅提出以下意见:
第一,应该使妇女群众认识选举运动的重要意义以及这一运动与妇女的切身关系。为使这种宣传能够有效,首先应该从根据当地街镇、乡区基层政权领导生产等几项主要工作中说明基层政权与广大人民,特别是与妇女的关系。比如那些事情办得有成绩,因而对全体人民有利,对妇女也有利;那些事情办坏了,因而损害了人民利益,也损害了妇女利益;又有那些事情由于国家政权工作人员忽视了妇女的权利,不关心妇女疾苦,使妇女权利受到了严重的损害。这样就可以使妇女认识到民主建政的重要意义,认识爱国家必须从爱护基层政权做起,爱护基层政权必须重视现在的普选工作,积极参加普选运动。应该说明妇女不仅要在劳动生产和经济地位上与男子求得平等地位,还必须努力参加普选运动,与男子共同参加政权,管理国家大事,从实际行动中求得与男子在政治地位上的真正平等。
第二,要根据当地妇女参加民主建政的具体经验,通过真人真事进行宣传,给妇女指出参加政权工作的具体道路和办法。把妇女参政的好的具体经验和人物事例,拿到基层妇女代表会和妇女群众大会上去,广泛宣传,组织讨论,以提高全体妇女的兴趣和热情,坚定妇女的信心和勇气。除此之外,并应注意在一般群众集会上,也进行有关妇女应参加普选的宣传,说明本地区妇女在生产建设和政权建设中的实际作用,打破男子不相信妇女能办国家大事的不正确思想,并为在男女群众中提出女代表候选人做好思想准备工作。
第三,要号召妇女珍贵自己的选举权利。要妇女懂得那些人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那些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要号召妇女关心选民登记工作,并积极参加选民名单的讨论会议。其次还要号召妇女认真而慎重地参加代表候选人的提名,积极参加对候选人的讨论会议,把那些真正为群众所拥护的优秀分子选举到国家政权机关中来。要告诉妇女群众,在她们考虑选举对象时,必须从全村、全乡、整个地区的全体人民和全体妇女利益出发,严肃地慎重地举手投票,绝不应该放弃自己的选举权利,或随声附和,或感情用事,和谁感情好就选谁,或者害怕谁就选谁,和谁不好就选谁等等,这些作法都是不对的。
对女代表候选人的提出,全体妇女要予以最大的关心,因为男代表固然可以代表妇女,但比较起来,妇女更懂得妇女的要求和利益,因而女选民除注视整个代表的候选名单之外,特别要注意女候选人的提名和当选。为此,首先须在基层妇女代表会和妇联组织中充分酝酿,注意选择和培养能代表与维护全体人民利益和妇女利益的女代表候选人,做好准备工作,然后在全体群众中广泛宣传,以保证在全体选民中有一定数量的妇女当选。当然这绝不是说,应该排挤男代表候选人,而应从全面的代表性出发,对男女候选人进行公正的评比,最后使男女选民群众成为公正的鉴定人。
宣传教育全体妇女选民在进行选举工作时,要适当结合反官僚主义、反命令主义、反违法乱纪的精神。把坏分子、违法乱纪分子及犯严重错误而已引起群众公愤的分子从政权机构中清洗出去。为此,必须宣传动员妇女大胆揭发那些严重危害群众利益、危害妇女利益的坏分子的坏事迹,以便去掉坏分子,改善政权工作,但是必须说明,对于那些在工作中犯了一般性的缺点和错误的干部,不分男女,均应坚持与人为善的批评教育的方针,从积极方面帮助他们改进思想作风和工作方法,提高他们的认识,而不应把他们与坏分子同等看待。对于干部的缺点和错误采取单纯消极指责的态度是不对的。我们要相信绝大多数干部都是好的,是积极工作吃苦耐劳的,他们的缺点经过教育之后也是可以改正的。坏分子在整个干部中只占极少数,因之清洗坏分子,绝不是“搬石头”、“大换班”,因而那种在普选前想“大换班”的思想也是必须纠正的。
第四,对于已经参加政权工作的妇女,要帮助她们总结在参政工作中的经验教训,帮助她们解决在日常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加强工作信心,除去思想障碍,并注意表扬那些已参政的妇女中的模范人物和模范事迹,经常地鼓励和帮助她们加强对人民事业的负责精神,努力提高自己的政治水平、文化水平和办事能力,密切与群众的联系,保持踏实朴素的工作作风,更好地学习经济建设知识,使政权工作更好地为生产服务。
第五,各级民主妇联为了实现选举法规定的“妇女有与男子同等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的原则,实现男女在政治地位上的平等权利,需要注意在普选中进行广泛而深入的宣传鼓动工作,争取把最大多数的妇女选民动员起来,热烈地参加普选运动。各级妇联组织在妇女群众中的宣传鼓动工作做得越深入、越好,对女代表候选人的当选就越有保证。同时,我们也不能忽视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妇女参加普选的重要意义和广泛宣传介绍女代表候选人,批判那种轻视妇女参加政权的各种封建思想。反过来,我们如果不能以大力注意认真做好宣传鼓动工作,那末,代表妇女中的名额和妇女比例,将会缺少实际保证。其次,为了集中力量做好普选工作,在动员妇女中,我们必须照顾到当前群众的生产活动,执行中央关于以生产为压倒一切的中心工作的指示,结合生产来进行普选工作,因而不应在普选中同时附加许多使他们力所不及的工作任务,以免增加群众负担,分散干部力量,影响主要工作的完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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