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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东省营口县政府为杜绝乱摊派现象 制定了村财政管理实施办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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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3-06-10
第2版()
专栏:

辽东省营口县政府为杜绝乱摊派现象
制定了村财政管理实施办法
辽东省营口县的村财政工作,由于基本上执行了辽东省政府关于村财政管理的实施办法,已逐步杜绝了乱摊派现象。但该县村财政工作发展极不平衡,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种类型:一、区政府财粮助理员重视村财政工作。各村建立了村财政管理委员会,村政府的一切摊派、开支均需经过管理委员会的审查,并向群众公布,账目、手续也很健全。这类村约占全县的十分之四。二、区政府财粮助理员工作被动,有啥干啥,虽然也想把村财政管理好,但信心不大,领导也不支持,因而村财政工作一般化。这类村约占全县十分之四。三、区财粮助理员根本放弃了对村财政的管理,造成财政混乱现象。个别村财粮委员有贪污行为。
目前营口县村财政工作普遍存在的问题是农村建校问题。根据一九五二年该县学生数,校舍是够用的,甚至还有多余;但各村学校普遍要求盖房子。如石佛寺村校舍已经够用,但现在又盖了七间校舍。今年全县光修校舍就需款六十余亿元,这就加重了群众负担。有的学校变相向学生摊派,曾家屯村学校中每个学生摊派二千五百元买卫生设备。宿家卜村学校今年开学以来,每个学生平均摊派八千元买 “鼓号”。李家村中心完全小学强调服装统一,讲究形式,要学生缴款做制服,逼得做不起服装的学生回家直哭。此外,各村在人力、畜力的使用上也极不合理,如宿家卜村合作社运棉花籽也动员群众的车,政府各部门干部下乡,也随便派大车拉行李等。
根据上述情况,营口县人民政府为了减轻群众负担,增加农业生产收入,改善群众生活,特根据上级政府指示,结合营口县具体情况,制定了营口县村财政管理实施办法;并于三月底召集了区、村财粮干部训练班,总结了营口县几年来村财政情况,规定了村级年度预算,为了贯彻村财政管理实施办法,决定:
一、任何机关、团体不准向任何人摊派和变相摊派。属于法定的摊派,按年度预算执行,否则被摊派村或户以及个人,有权拒绝,并建议上级政府追究责任。属于预算外的摊派,有利于广大人民,并根据群众负担的可能,以村为单位摊派不满五十万元者,经区批准报县备案,摊派五十万元以上者经区审查报县批准执行。
二、村中的各项建设,必须造预算经批准后方能施工,否则以违犯财政纪律论。各项事业建设的原则,必须有利于农业生产和广大人民,并应根据本村经济能力,本着节约的精神办理,可办可不办的一律缓办。
三、村中一切财政统一由财粮委员掌握,各部门凡动用钱时,必须通过财粮委员,动员人力、畜力时,统一由民政委员掌握,财粮委员可具体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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