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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羊”罹难太原城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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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01-12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信访调查

  “玉羊”罹难太原城
本报记者郑德刚新华社记者郭君正
玉羊牌无毒洗粉(以下简称“玉羊”),是成立时间不久的河南商丘华侨洗涤剂总厂(商丘地区商业局主办,以下简称商丘厂)的产品。这一经过严格检测、质量可靠、安全无毒的新型洗涤用品去年1月投放市场后,很快在全国10多个省、市、自治区畅销,获得1992年大连第三届新技术新产品展销会金奖等多项荣誉。
据介绍,近年来,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为保护生态环境和人民健康,纷纷禁止或限制含磷洗粉上市。为适应这一情况,目前许多国家已研制出无磷洗粉。玉羊洗粉,既无磷,又无铝,从发展趋势看,能够大批量打入国际市场。
然而,令人痛心的是,玉羊洗衣粉进入山西太原后,却引起了轩然大波,生产厂家来到本报大呼其苦。为此,我们对这件事作了调查。
“玉羊”入晋
去年3月,“玉羊”开始进入山西,赢得了当地消费者的喜爱。不久,在太原市的有奖销售热潮中,影都商场的总经理任晓东和商丘厂厂长冯广华携手搞的“玉羊”有奖销售活动,成为角逐中的佼佼者。“玉羊”销售额直线上升的同时,太原洗涤剂厂(以下简称太原厂)产品的销售额却呈下降趋势。于是,一场风波便开始了。
“玉羊”有奖销售活动开始仅仅两天后的7月22日,太原厂向太原市标准计量局等有关部门投诉,说:“玉羊”“含有有害物质……我们又将同一样品送国家洗涤用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地址在太原,以下简称国家质检中心)进行验证,结果基本一致”,希望“能引起高度重视,迅速调查处理”。
记者查阅资料时发现,太原厂证明“玉羊”“含有有害物质”的检验报告既无来样日期,亦无化验时间和样品来源记录;国家质检中心的那份报告标明的检完时间则是7月24日。也就是说,太原厂7月22日投诉时,国家质检中心的检验结果尚未出来,问太原厂的人是怎么回事?回答不上来。
群起而攻
太原厂7月22日递上投诉书,7月24日,山西省标准局、太原市标准计量局的有关领导及太原厂的厂长、总工程师等便在一起开会研究。
7月25日,太原市标准计量局派人到太原影都商场等四家经销“玉羊”的商场进行抽样,之后不久又把所抽的样品送国家质检中心进行检验。7月28日,国家质检中心判定“玉羊”质量不合格的四份检验报告已经出来,并在同一天报给省内外一些部门。7月29日,太原厂在给太原市轻工业局的一份“玉羊”“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并损害我厂权益的紧急报告”中,详细地介绍了国家质检中心这次的检验结果。同一天,太原市产品质量监督调查办公室下达通知,要求各商场立即停止“玉羊”的销售。也在同一天,太原市标准计量局下令查封了影都商场等四家商场现存的“玉羊”。
一纸裁决
进入8月后,在太原厂和轻工系统有关部门的要求下,山西省及太原市的一些新闻媒介便纷纷刊登文章,有的说:“‘玉羊无毒洗粉’有毒”;有的称“‘玉羊’‘玉’有瑕而‘羊’不善”。
在这种情况下,深感不平的商丘厂和影都商场根据有关规定向太原市标准计量局和国家质检中心对检测结果提出申诉。8月12日被拒绝。无奈,商丘厂8月28日向国家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诉。在这份申诉书送出之前的8月23日,商丘厂厂长冯广华还投书国务院副总理朱镕基同志。
9月7日,朱镕基副总理将此信批给国家有关部门的几位领导同志,请他们“组织调查处理”。同一天,国家技术监督局对国家质检中心出具的四份检验报告中的检测结论作出了裁决,以国家技术监督局的名义印发了第412号裁决函,认定国家质检中心没有按照检验报告中写明的检验依据即企业标准的规定进行检验,因此“综合判断为不合格”的结论是不成立的。裁决函要求有关部门“应对报告涉及的4批产品重新按规定抽样检验,得出正确结论。”
根据有关规定,国家技术监督局有权对有争议的检验结果进行裁决。然而,9月14日山西省轻工业厅在一份文件中称:“我们认为该文(指第412号裁决函)的起草者、核稿者、签发者很不严肃,不负责任,是一个错误的文件,在法律上无效。”9月17日,山西省日化协会致函国家“打假办”,称国家技术监督局“只听一面之词,不顾洗涤用品行业专家们的合理化意见”,要求重新抽样检测“是何道理?此举的意义何在”?10月10日,山西省“打假办”、山西省标准局在一份给国务院经贸办、国家技术监督局的文件中称,412号裁决函“影响全省‘打假’工作,造成思想认识上的困惑和分歧。”
开庭未成
根据国家质检中心的检验结果,太原市标准计量局认为影都商场销售了“不合格”产品,于8月24日对影都商场、五一百货大楼、解放大楼、人民市场4个经销单位进行了处罚,其中影都商场及总经理任晓东个人共被罚款3800余元。对此,任晓东不服,于9月初向太原市南城区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南城区法院受理此案后不久,组织合议庭成员、原告及被告一同前往五一百货大楼,在南城区检察院的现场监督下,让有关人员从商场库存的74箱“玉羊”中分别从其中的3箱各抽一袋,当场贴封,然后派人前往设在重庆的另一家国家质检中心重新进行检验,经9月30日及10月29日的两次检验结果证明,“玉羊”的12项指标均合格。南城区法院遂决定据此开庭审理时,由于种种原因,两次庭都没有开成。
议论纷纷
一个并不复杂的起因,却导致了一场如此复杂的风波。
一位消费者不解地说:“玉羊”在外省都得了奖,怎么在山西就有“毒”了?
一位机关干部私下对记者说:“玉羊”事件爆发以后,不少人对事件的起因并不了解。国家技术监督局的裁决为什么执行不了?别人都在搞内引外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一些人为什么就容不得“玉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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