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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房改迈开了第一步。在转变住房机制的同时,我们不要忽略了另一个紧迫任务——房改,不能忘“解困”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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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01-15
第2版(经济)
专栏:

  1992年,房改迈开了第一步。在转变住房机制的同时,我们不要忽略了另一个紧迫任务——
房改,不能忘“解困”
本报记者王清宪
1992年,中国住房制度蹒跚的脚步,终于走出了试点,全面起步。
但是,也正是这个时候,那些居住危房破屋几代同堂的里弄人家;那些因无房而同城分居的年轻夫妇……总之,那些住房最困难、最强烈地呼唤房改,最急切地企盼房改的人们却感到几分的怅惘。
房改了!盼了多少年,但希望依旧遥远。
积累了多少年的住房问题,不可能靠房改一夜解决,住房机制的转换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但是,从1992年的全国方案看,我们显然过多地着眼于机制的转换这个长远目标,而忽视了解困这个近期目标。
中国的住房制度改革所以是紧迫的,首先是因为目前城市中1/4的居民属住房困难户;每年有成千上万对新婚夫妇无处安家;利用职权多占房、占好房导致了住房方面的严重苦乐不均,影响着社会安定。
1992年出台的房改方案,除极少数几个地区外,绝大多数是走小步提租发补贴,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路子。这种方案的特点是:通过几十年的努力,可以逐步走上住房商品化道路,但对现在的住房利益格局触动不大;多占房的人不会因房租负担增加而退房;有“路子”搞到更大住房的人也不会因此放弃机会。上海每人每月提取工资5%纳入住房公积金,靠公积金的积累,要几十年才能买上一套住房!对于住房困难的人来说,这实在是太渺茫了。
解困,无非是两个途径:一是多盖房;二是提高现有住房的有效利用率,就是要把现有住房更多地提供给那些住房确实困难的人。
在多盖房这个问题上,各地方案确实都有各种鼓励投资建房的内容,如集资、合股等等,但这些措施都局限在某个企业或某地居民,不是一种社会化措施。如果我所在的单位无条件集资,如果我的居住地不是改造区,那么怎么办?只有去看商品房。而我们的商品房,北京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已高达3000至4000元,根本不是提供给普通居民的,而只能是那些大款、明星、外商、归侨之类的高收入家庭的享用品。
房地产作为一种产业,确实是有丰厚的利润的,但是,在发达国家,如美国、日本、新加坡,包括一些发展中国家如津巴布韦,政府都是把居民住宅当作一种社会问题来解决的。其基本作法是:政府用减息、免息、减税、免税甚至一定的补贴方式,兴建大批公寓住宅,这些住宅不是出售,而是严格地按照家庭收入状况及居住情况,出租给那些居住困难的中低收入的家庭。一旦这个家庭收入或人员变动,不再符合租用公寓住宅的条件,政府将令其另觅他处。而我们到目前,还很少有这样供中低收入家庭租用的商品房。一方面是万丈高楼平地起,另一方面是急等住房的人年复一年地干着急。
唐山、蚌埠、烟台的试点已经证明:大幅度地提高房租(他们提到每平方米租金1元以上)确实可以制止、抑制一些人多占住房的欲望。这些城市房改之后,出现过一段大房换小房,或退出多占住房的新景象,提高了现有住房的有效利用,但小步提租方案,还没有听说一家以大换小或退房的故事呢!
为提高现有住房的有效利用率,确保住房更多地分给住房困难的家庭,1991年国务院有关文件明确规定:以后要实行新房新制度。其内容是:为了使新建住房(包括迁出腾空的旧公房)不再进入旧的住房体制,对新竣工的住房,实行先卖后租,新房新租,优先出售和租给无房户和住房困难户。1991年第二次全国住房制度改革会议重新强调这一点,并说,从1992年起,投入使用的新房要全面贯彻先卖后租,新房新租的原则。但一年过去了,各地房改方案也出台了,新房新制度只执行了“新房新租”,而“先卖后租”几乎没有人推行。不久前,我曾问国务院某部一位主管分房工作的领导干部:你们新宿舍楼盖好一年多了分不下去,为什么不实行先卖后租的房改政策?这样做,那些住房已经很宽敞的人不仅会自动退出分房之争,而且那些住房确实困难的人也高兴,出个优惠价(国务院有统一规定)能有房子住,一举两得。不料这位领导干部反问我一句:“你说那样做现实吗?”
不现实?怎么个意思?我想,对那些没房住的人来说,自己宁可出点钱找个安身之所也不愿再等了。这不是解困最现实的选择吗?不然,国务院怎么能这样下文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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