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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存权仍是当前中国和广大发展中国家的首要人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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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01-15
第5版(理论)
专栏:人权论坛

  生存权仍是当前中国和广大发展中国家的首要人权
董云虎
《中国的人权状况》(白皮书)在充分确认人的各方面权利的同时,强调了“生存权是首要人权”。这一观点得到了国际公正舆论的普遍肯定。但是,也引起了西方国家那些自封“人权卫士”的非议。他们竭力贬低乃至否定生存权,声称现在谈论生存权已经“过时”了。当然,这些人可以有他们的“言论自由”,但无情的事实却很难使他们自圆其说。
一、生存权,顾名思义,就是人的生命存在的权利。“人”之不存,“权”将焉附?离开了“人”的生存,还谈什么人的权利!就生存权的内涵来说,西方的“生存权”(或称“生命权”),主要是指每一个人的生命不受非法剥夺的权利,即政治上享有“生命安全”的权利。至于对人的基本生活条件的保障,则完全被排斥在“生存权”之外。这显然是片面的、狭隘的。如果没有基本生活条件的保障,人就“没有像人一样生存的权利”。因此,当今世界公认的人权理论都确认,生存权不仅包括人的生命安全不受非法剥夺和侵害的权利,而且包括每一个人为维持生命存在所必需的生活条件应该获得基本保障的权利。《世界人权宣言》在规定“人人有权享有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的同时,特别规定:人人有权享有“一个符合人的尊严的生活条件”,“有权享受为维持他本人和家人的健康和福利所需的生活水准,包括食物、衣着、住房、医疗和必要的社会服务”。此外,《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还确认人人享有“免于饥饿的权利”。
二、维护人民的生存权,过去是,现在仍然是广大第三世界国家首先要解决的人权问题。俗话说,覆巢之下,安有完卵?在长期野蛮的殖民统治下的殖民地、半殖民地人民,在国家丧失独立的情况下,生命也失去了基本的保障。以北美为例,印第安人在1492年有150—300万,由于欧洲殖民者的追捕、剿灭,到1910年只剩下22万。历史上罪恶昭著的贩卖黑奴使非洲损失达2亿人口。至于帝国主义列强的侵略战争究竟屠杀了多少殖民地、附属国人民,恐怕永远也计算不清。仅1840—1949年间,列强对中国就发动了大小百次以上的侵略战争,屠杀了近3000万中华儿女。试问西方的“人权卫士”们,这亿万“生而平等”的无辜受害者,他们怎么就分享不到你们郑重宣布的那份“不可剥夺的”“生命权”呢?!
时至今日,霸权主义、强权政治仍然严重地威胁着发展中国家的独立和生存,危害着世界的和平与安全。据统计,二次大战以来,由于外国侵略、干涉和插手引起的较大的地区战争和冲突达150次以上,几乎全部发生在发展中国家地区,在战火中丧生的人达2000万以上。可见,对发展中国家人民来说,生命安全至今仍然毫无保障。
再者,长期的殖民统治和新殖民主义的经济剥削,给发展中国家带来的是贫困落后、饥饿和在死亡线上挣扎,而发达国家则主要靠掠夺、剥削和牺牲发展中国家的利益而繁荣的。正如一位国际法专家指出的,这种严酷的现实,使得发展中国家在事实上“被剥夺了民族生存和国际生存的地位”。
从60年代开始,广大发展中国家在争取政治独立的同时,开展了一场要求建立公正合理的国际新经济秩序的斗争,以摆脱新殖民主义、霸权主义的桎梏,谋求社会经济的发展。这实质上是从经济、社会、文化角度争取生存权的斗争。但是,这一斗争步履维艰,进展甚微。直到今天,不合理的旧的经济秩序仍根深蒂固,南北贫富差距还在继续扩大。据统计,到1991年底,“最不发达国家”已由20年前的24个增加到47个,人口增加到5亿。发展中国家占世界人口的70%,但收入却只占世界总收入的20%,其中占世界人口近半数的低收入国家的收入,只占世界总收入的5.6%。相比之下,只占世界人口15%的发达国家的收入,却占世界总收入的70%。发展中国家外债高达1.34万亿美元,人均300美元,加上贸易条件恶化,资金倒流,等等,贫困人口不断增加。发展中国家每年因饥饿而死者达1300万—1800万人。事实表明,对发展中国家来说,免于饥寒,摆脱贫困,获得一个有尊严的生存条件,至今仍然是人权的第一位的、最紧迫的问题。
三、近些年来,一些西方大国日益将“人权”作为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经济援助的条件和施加政治压力的手段,而闭口不谈、甚至害怕别人谈最根本的“人权”——生存权。有的甚至倒打一耙,宣称中国只看重生存权,不重视公民的政治权利。这种说法,不是出于无知,就是政治上的偏见。
毋庸置疑,一国公民的政治权利是重要的,应当得到尊重和维护。新中国自成立以来,从自己的历史条件和具体国情出发,采取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宪法规定,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与此同时,实行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政治协商制度,以保障各社会阶层、各人民团体和各界爱国人士,都能在国家政治、社会生活中发挥作用。别国实施什么政治制度,那是他们自己的事,我们不去说三道四。但中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政治协商制度是适合我国国情的好制度,人民感到满意。
我国也一贯重视公民个人的政治权利。宪法明确规定公民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有通信、言论、出版、集会、游行示威等等自由权利。中国没有新闻检查制度,没有思想犯、政治犯。这些,在《中国的人权状况》白皮书中,都有详细、如实的叙述。但西方一些带有偏见的人们,却置事实于不顾,颠倒黑白,混淆是非,妄图通过施加种种压力,以达到其不可告人的目的。
中国有句俗话:饱汉不知饿汉饥。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一人一票”并不能充分体现“人权”。对他们来说,最重要的是政治、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能得到基本保障。正如1992年2月28日法国《费加罗报》指出,“把要求建立一个民主政权作为提供援助的先决条件,可能是采取得最多的、最虚伪的、什么问题也解决不了的办法”。一位非洲朋友也说道:饥饿的人们没有自由。抽掉最基本的、要求最迫切的人权(生存权),而仅强调其它方面的“人权”,这对第三世界国家来说,只能是“画饼充饥”的空话和伪善罢了。
四、发展中国家强调生存权是首要人权,无疑会触痛西方的“人权卫士”。因为正是他们,曾经对殖民主义帝国主义的侵略和剥削高唱颂歌,并百般阻挠非殖民化的历史进程;今天,也正是他们,仍然十分顽固地维护旧的国际经济秩序,给发展中国家争取生存权和发展权的斗争设置重重障碍,以维护国际垄断资本对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剥削和压迫。而发展中国家争取可可、咖啡、棉花、橡胶等初级产品公正合理价格与减轻债务负担以及建立国际新的经济秩序的斗争,又正在触及他们——黑非洲称其为“没有良心的人们”至今仍然享有的事实上的特权。这也许正是他们千方百计地贬低和否定生存权的一个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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