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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欧洲统一大市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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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01-15
第7版(国际)
专栏:答读者问

  浅谈欧洲统一大市场
编者按:自今年1月1日欧洲统一大市场启动运转以来,本报陆续收到读者来信,询问有关欧洲统一大市场的情况。现就读者集中提出的4个问题作简要答复:
一、何谓欧洲统一大市场
问:欧共体不早就建成“共同市场”了吗,现在又说欧洲统一大市场才开始运行,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答:欧共体是1958年1月1日建立的。创始国是法、德、意、荷、比、卢6国。他们创建欧共体的主要目的之一是要在6国间建立一个统一的内部市场。因此,人们当时就把欧共体称为“共同市场”。
 欧共体经过几十年的努力,建立了关税同盟、共同农业政策和欧洲货币体系,成员国也由6国发展到英国、爱尔兰、丹麦、西班牙、葡萄牙和希腊12国,但其建立“共同市场”的目标并未实现。直到1985年,各成员国间的经济政策、货币政策、社会政策迥异,技术标准、产品规格、卫生标准不同,增值税率、统计手段和运输管理方式等差异甚大,所有这些都严重地阻碍了欧共体内部贸易往来和经济发展。同拥有统一经济政策和单一货币的美国、日本市场相比,欧共体的市场显得太分割了,充其量只是一个由12个国家市场组成的联合体,而不是真正的“共同市场”。
建立欧洲统一大市场的设想是欧共体委员会主席德洛尔1985年初提出的。同年6月,欧共体米兰首脑会议采纳了德洛尔的建议,并通过了关于《完成内部市场》的《白皮书》,确定在1992年12月31日前建立一个“没有边界、货物可以自由流通、人员可以自由往来、劳务和资本可以自由流动的地区”。《白皮书》为实施大市场制定了300项立法,后改为282项。
1985年12月,欧共体卢森堡首脑会议通过了《欧洲单一文件》,对《罗马条约》进行了修改和补充,把在1993年1月1日建成统一大市场的目标以补充条文的形式写进了欧共体条约。1986年2月,欧共体12国正式签署了《欧洲单一文件》,该文件于1987年7月1日生效。建立欧洲统一大市场的工作于是便在12个成员国中普遍展开了。(待续)
 (张宝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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