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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中巨款被盗 引得东窗事发潘清海执法犯法被判死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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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01-16
第4版(要闻)
专栏:

  家中巨款被盗 引得东窗事发
潘清海执法犯法被判死刑
新华社长春1月15日电(中国检察报记者李彦、新华社记者王景和)发生在吉林省前郭县并一度在全国引起巨大反应的潘清海执法犯法受贿贪污案,14日已由吉林省白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罪犯潘清海因受贿、贪污数额巨大被判死刑。
潘清海1984年任前郭县公安局副局长,主管户籍、治安、交通、消防等工作。自1987年起,他伙同其情妇刘辉(前郭灌区公安局干部),利用主管户籍之便,不择手段地收受贿赂。1991年秋,因家中被盗20万元而案发。吉林省人民检察院白城分院经过半年多时间的立案侦查,核实认定潘清海家中的巨额财产系利用职务之便受贿、贪污所得,遂向白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庭经过大量调查,认定潘清海1987—1989年间收受贿赂并贪污国家资财12.4万多元。
潘清海身为政法干部,执法犯法,受贿贪污数额巨大,社会影响极坏。一审判决潘清海受贿罪死刑,贪污罪7年;数罪并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情妇刘辉因利用潘清海职权和自己工作之便受贿7.9万多元,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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