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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法表彰先进集体和个人荣成、招远市和双辽县法院荣立一等功,栾志远、崔振亚荣获全国法院模范称号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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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01-17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高法表彰先进集体和个人
荣成、招远市和双辽县法院荣立一等功,栾志远、崔振亚荣获全国法院模范称号
新华社北京1月16日电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做出决定,为山东省荣成市人民法院、招远市人民法院,吉林省双辽县人民法院记集体一等功;授予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院长栾志远和吉林省双辽县人民法院院长崔振亚全国法院模范称号。
最高人民法院的决定说,荣成市、招远市和双辽县法院牢固树立审判工作为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服务的指导思想,充分发挥审判机关的职能作用,运用法律手段调节社会经济关系,不断拓宽服务领域,努力开创法院工作的新局面;同时,狠抓机关内部的科学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管理机制,充分调动干警的工作积极性,各项工作取得了突出的成绩。
决定说,从事法院工作四十多年的栾志远刚直不阿,严肃执法,率先垂范;他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严格要求科学管理,带出了一支班子团结、作风过硬、业务精通、执法严明的法官队伍;他大胆探索,锐意改革,带领全院干警,紧紧围绕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创造性地开展审判工作,贡献突出。崔振亚思想解放,勇于改革,务实创新,带领全院干警充分发挥审判机关的职能作用,全面开展各项审判工作,为双辽县的经济建设、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和社会秩序的稳定做出了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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