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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也须用法管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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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01-18
第5版(理论)
专栏:加快改革开放发展短论

  经济也须用法管
何松新
在最近召开的广东省农村基层依法治理、民主管理工作会议上,珠海市香洲区莎山镇介绍了他们依法治镇,进一步促进农村“两个文明”建设的经验,对我们逐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建设步伐,很有启发。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广大农村的经济有了很大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也碰到了一些新的问题。这主要是广大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大批农村剩余劳力洗脚上田办企业,由于缺乏法律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出现了不少经济合同纠纷,直接影响了经济的更快发展。在这种新形势下,莎山镇委、镇政府认真组织干部群众特别是厂长、经理学习经济法规,建立和健全合同审批制度,每个村都聘请了自己的法律顾问。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使莎山镇的经济发展出现了新的局面,今年工农业总产值可望达到7亿元,工业创汇超过2亿港元,平均每个村的集体工业收入在200万元以上。
长期以来,在一些人的观念里,好像“法”只是用来管社会秩序、管治安的,经济工作用不上,有的甚至认为“法”会束缚人们发展经济的手脚,把法制工作和经济工作割裂开来甚至对立起来。其实,这完全是对“法”的误会和无知。我们应该懂得,市场经济在一定意义上讲,也就是法治经济。深化农村改革,加快经济发展,需要有法制的保障;党在农村改革的正确政策,需要用法律形式使之制度化、法律化;改革中出现的新的经济关系,需要用法律加以确认;商品经济的正常秩序,需用法律来维持和调节;国家对农村商品经济的宏观调控职能,需要用法律给予保证;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利益,需要用法律进行保护。一句话,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形势下,经济工作只有纳入依法管理的轨道,才能有更快、更好的发展。
(作者为广东省肇庆市市委政策研究室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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