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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说“倒爷”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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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01-19
第2版(经济)
专栏:换脑筋话题

  漫说“倒爷”
季音
“倒爷”,顾名思义,显然主要是指那些倒买倒卖各种商品的个体经营者。近十多年来,一直对他们贬褒不一。现在看来,确有作些具体分析的必要。
“倒爷”的前身是农村改革初期出现的个体运销户。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农副产品迅速增加,一些地方产生了“买难”、“卖难”问题,同时农村又有了多余劳力,于是以倒卖商品为业的运销户应运而生。他们由短距离贩运发展到长途贩运。开始,社会上对这批人大加责难,认为农民不应当离开本乡本土去搞长途贩运。当时,《人民日报》支持了这些弃农就商的人,发表了《应当允许农民搞长途贩运》的文章。有的商贩就把《人民日报》的文章贴在扁担上,作为“护身符”,有人责难时,就亮给他看。可见当时他们的营生是很艰难的。
现在,情况已大不相同,农村商贩已形成了一支浩浩荡荡的大军,仅浙江温岭县就达10.8万人。不但人数激增,活动形式与内容也更加丰富多样,大量穷乡僻壤的农副产品,通过他们运到了城市;大量城市商品送到了农村。据山东省统计,近年来山东全省近六成的农副产品,是通过他们运销的,年成交额达120亿元。农村经济活跃了,农民收入也增加了,这当中无疑有农村“倒爷”们的一份功劳。
有些人歧视农村个体商贩,主要是长期计划经济年代形成的旧观念在作祟。他们习惯于商品单一渠道流通,不知道商品生产发展必须以流通发展为前提。单一渠道的流通体制,过去阻碍农村经济的发展,在今天就更加不适应生产发展的需要。当前,不少地方出现“买难”、“卖难”,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流通不畅。而在类似温岭县那样的地方,就听不到这类“买难”、“卖难”的呼声。
随着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城市“倒爷”越来越多地活跃于街头巷尾。他们中不少人与农村个体商贩相似,贩运水果,贩运蔬菜,贩运服装等等,补充了城市流通渠道的不足,丰富了城市人民的生活。
还有为数可观的人,并不直接从事商品经营,而是传递信息,搭桥牵线,沟通生产者与经营者的关系,从中取得中介费。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信息是一种特殊的重要商品,是搞活经济的重要因素。这类人就是经营这种特殊商品的。他们中间的多数人并无雄厚的资金与技术,靠的是信息灵通,外加脑子灵活,腿脚勤快,奔波于各地区各企业之间,搞活了商品的流通。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这支队伍也不断扩大,仅河北大名县这个不算大的县,吃这种“信息饭”的就有1500多人,1992年通过他们的活动,成交商品额达一亿多元,约占集市成交额的60%。
过去许多人歧视这类人,这是不公道的。其实在国际市场上,他们早有了正式名称——“经纪人”,是经济活动中一门正当的行业,是搞活市场不可轻视的一支力量。以往人们把他们视为异类,迫使他们不得不在“地下”进行业务活动。现在,有些地区落实党的十四大精神,已正式宣布他们为合法经营者。大名县就是一个。这无疑是个明智之举。
“倒爷”中有没有违法的呢?有,比如过去报上揭露过的有些人倒卖出口许可证之类,就是一种明显的非法行为。这些人为数很少,他们凭借手中的特殊权力,转手获取暴利。也有些人利用权力,大肆套购国家紧缺物资从中取利,等等。他们进行的是以权谋私的“权力交易”,而非正常的市场活动,当然是在坚决取缔之列,凡违法者必须绳之以法。但不能因少数人作奸而把所有“倒爷”统统推进泥坑。
“倒爷现象”不是从天而降的怪物,它是植根于商品生产的。发展商品生产离不开市场,离不开流通。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去那种狭窄的、有限的流通机构和人员,已经完全不能适应,需要大大地拓宽渠道,组织起一支千千万万人组成的、各种形式、各种成份的专门从事流通的商品经营者队伍,建设起一个个庞大的充满活力的市场,把整个经济搞活。在这方面也有个换脑筋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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