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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侨李淑治胜诉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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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01-21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侨情一叶

  归侨李淑治胜诉
中新社泉州电 (记者秦岛)年过花甲的福建省泉州市印尼归侨李淑治,最近收到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以她胜诉的民事判决书。至此,一起已经打了10年多、备受海内外各界关注的涉侨房屋侵权官司,经过市、区两级法院五审终于画上句号。
李淑治的委托代理人陈景桐律师在接受记者独家采访时称,这是《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1991年元旦实施后,福建省为纠正涉侨错案得以再审的一宗大案。两年前,省高院指示泉州市中院复查,发现原判决确有错误后,以法律监督程序进行再审,最后依法推翻了前四审已经生效的裁决,保护了归侨的合法权益。
1982年春,李淑治的父亲、印尼归侨李宏卯,在泉州病故前8天书写遗嘱,表示全部财产在其死后交由女儿继承。一个多月后,他在市区华侨新村建造的一座房屋却被林某(李宏卯之弟媳)、李某母子占住。李淑治即向原泉州市人民法院提出起诉。随后,林某李某亦向法院起诉,称他们与李宏卯是夫妻、父子关系,要求析分他的财产。李淑治竟从原告变成被告。
此后,泉州两级法院历经4年多四审了这一案件,均裁决华侨新村该房屋归林李母子所有及使用,并于1986年初终审。其间一审重审时原晋江地区公安机关还对李宏卯的遗嘱进行鉴定,认定非李本人所书。李淑治不服终审判决,申请重新鉴定遗嘱,再审此案。
自1987年以来,福建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华侨委员会多次发挥法律监督作用,敦请省高院对该案引起重视。
再审过程中,泉州市中院将署名李宏卯的遗嘱及有关材料分别送请省公安厅及司法部进行笔迹鉴定,均确认遗嘱系李本人所书。该院再审认为,原一、二审判决确认李宏卯与林某、李某是夫妻、父子关系,主要证据不足,应予纠正;林李母子不是李宏卯的继承人。李淑治申请再审有理。
最后,依法撤销此案前四次的错误裁决,作出房屋归属李淑治的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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