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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开发区保税区将设审判机构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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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01-28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我国开发区保税区将设审判机构
新华社北京1月27日电 (记者彭树杰、张宿堂)记者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人民法院将在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保税区设立审判机构,以及时受理这些区域里发生的各类经济纠纷和其他案件。
据了解,截至1992年11月底,国务院已批准在沿海开放城市建立19个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海南洋浦经济开发区,在大专院校、科研院所集中的技术人才密集地区兴办了27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10个保税区。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任建新日前提出,与普通行政区域相比,开发区、保税区的独资、合营、合作企业以及高新技术企业相对集中,经济往来更加频繁,市场经济更为活跃,越来越多的社会关系和经济关系需要加以规范和调整,涉及生产、经营、流通、分配、技术合同、知识产权以及社会生活等方面的新类型案件不断增多。国外一些大公司十分关注开发区、保税区内法律、法规建设以及法院的设置情况。同时,开发区、保税区实际上是新的行政区域,再由原区、县基层人民法院判决、裁定这些区域内的案件,已不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
据介绍,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1991年,大连和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都设立了基层人民法院,并已取得了较成功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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