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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律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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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01-28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特别“律师”
黄绍华王福祥
不久前的一天,河北省青县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室里,一边是某砖瓦厂业务员,一边是拄着双拐的残疾人刘少明,中间一位独目低视力的残疾人为他们作调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一章第三条:任何人禁止歧视、侮辱、侵害残疾人……骑摩托撞伤了残疾人,撞坏了残疾人骑的三轮车,理应包赔损失……”调解人辩词有力,业务员认错诚恳。一桩拖了近半年的撞车纠纷就这样得到和解。
这位调解者就是被全县残疾人拥戴的义务律师——李洪彬。
今年38岁的李洪彬,是青县饮食服务公司红星旅馆工人。他出世后才5天,母亲就病故了,由于缺乏照料,他哭瞎了双眼。后经过治疗,只剩下一只视力仅为0.1的右眼。
李洪彬的眼睛残疾了,可生活的熔炉却锻造了他坚韧不屈的性格和助人为乐的品德。每当他听到残疾人受歧视,或者因不懂法律上当受骗造成家庭不幸时,总是心潮难平。他下决心要当一名为残疾人排忧解难的律师。
1990年初,他果断地报考了深圳法律函授大学。从此,他书不离身,睡前、饭后、工作间隙,争分夺秒地读写。一年内他读完了《民法》、《民事诉讼法》、《刑法》、《婚姻法》等14门课程,考试合格并获取了毕业证书。
之后,他又花700多元,自费购买了100多种法律知识书籍和参考资料。同时,他还多次到法院旁听审理案件,联系实际学法。
县残联成立后,李洪彬主动请缨,担当了义务律师,用自己学到的法律知识为残疾人解难释疑。
马家场村残疾人马某开小卖部,因卖货便宜,被邻近一小卖部的人殴打。李洪彬得知后,一方面教给这位残疾人如何照《民事诉讼法》上诉,另一方面与残联理事长提醒打人者要认识问题的严重性,最后打人者终于服理道歉,作了赔偿。
两年多来,李洪彬先后为1500多人次讲解法律知识,帮助20多人到法庭申诉答辩。他用手中的法律武器和一颗真诚的心,维护了残疾公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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