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2阅读
  • 0回复

云南用科技立法促科技进步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01-26
第4版(要闻)
专栏:

  云南用科技立法促科技进步
本报昆明1月25日电 记者任维东报道:近日举行的云南省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通过了《云南省促进民族自治地方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并决定今年4月1日起施行。这是云南省的第一部科技立法,在全国民族自治地方的科技立法中也走在了前头。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云南认真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民族自治地方科技事业有了很大发展。据统计,到1991年底,全省共有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才11.5万人,占全省各类专业技术人才总数的21.24%;拥有各类科研和推广机构1291个,拥有科技人员1.3万余人。从1978年到1988年,民族自治地方共获得省级科技成果奖238项,这些成果在工农业生产中逐步得到推广应用,对经济社会发展起了重要作用。但是,民族自治地方科技基础比较薄弱,总体发展较为缓慢。
省人大与省科委有关负责人介绍说,这次制定《民族自治地方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就是为了用地方立法来推动和保障全省民族自治地方的科技进步,使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逐步转移到依靠科技进步的轨道上来,以促进民族自治地方的经济、社会发展。《条例》对科技进步的领导、科技经费的投入、建立技术市场、合作与交流等都作了明确而具体的规定。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