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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的“奇迹”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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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01-29
第4版(要闻)
专栏:人民论坛征文

  广州的“奇迹”
钟怀
过年(春节)要燃放烟花爆竹,这是我们民族千百年来的习俗。它虽然可以增加一些节日的欢乐气氛,却也带来噪音扰人、空气污染、火灾频仍、致人伤残等弊端。利弊相权,有识之士早已提出应在大中城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但习惯势力很厉害,因此有“移泰山易,禁鞭炮难”之说。
可这件难而又难的事,今年竟在广州实现了。年初一,《羊城晚报》以显著位置报道,“金鸡悄悄叩开羊城之门,老百姓过了一个没有烟花爆竹相伴的除夕夜”,一行引题为:“首次,首次!奇迹,奇迹!”到过广州的人都知道,“老广”喜欢放鞭炮比起其他地方的人有过之而无不及。不要说逢年过节,就是平时有点喜庆之事也是噼噼啪啪,响声不绝。今年辞旧迎新,居然不见硝烟弥漫,不闻鞭炮齐鸣,确实是个移风易俗的奇迹!
这奇迹的出现,自然不是一日之功。去年6月1日,广州市人大就颁布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立法之前,曾在群众中进行过广泛的宣传教育,搞过民意测验,并在报纸上开展过讨论。立法以后,经历端阳、中秋、冬至等节日,舆论工具都是及时提醒。年前,更是反复提醒市民别在春节犯禁。临到除夕那天,《羊城晚报》还来个“最后提醒”。一方面,宣传教育细致深入,另一方面,执法严格,违禁必罚,广大市民遵纪守法观念随之不断增强,这才有了今年春节的奇迹。
谈到广州,不能不提深圳。这个年轻的城市从1990年起就禁止了烟花爆竹的燃放。广州和深圳,改革开放走在前面,移风易俗也走在前面。它们给人的启迪是:对千百年遗留下来的习俗要分析,好的要保留、发扬,陋习要摒弃、改造。有的习俗,如燃放烟花爆竹,在古代可能危害不大,不属陋习,而在今天,在人口稠密、环境污染日趋严重的城市则危害大矣。广州市人大常委会一位负责同志对记者说得好:“我们广州人认为,燃放烟花爆竹是一种公害。”有一些人总以为节日不放鞭炮就没气氛,不够味,不过瘾。这或许有一点道理,但作为一个现代人,考虑问题不应局限于此,而应当更加理智,更加深远,考虑到环境的保护,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文明、科学、健康生活方式的培育,等等。
笔者写这篇小文时,窗外不断响着鞭炮声,甚至有雷鸣般的双响。从1992年12月31日至今天(1993年1月27日),无日没有鞭炮声,而且不论清晨、中午、深夜,有人想放炮就放炮,不受任何约束。估计这种状况要持续到2月6日(元宵节)。也就是说,这个春节我和我的邻居将有38天得不到安宁!或许是今年形势大好,在首都,燃放烟花爆竹也比往年增多。可也有不吉利的数字:仅除夕之夜,因燃放烟花爆竹致伤进医院的达198人,比去年同期增加了96%。我并不期待全国所有大中城市在一年或几年之内统统禁放烟花爆竹,那不现实;但我热切地希望,像京、津、沪这些大城市,以及走在改革开放前列的城市,能及早考虑禁放的问题。这毕竟是于国于民有利的事情,只要把道理讲透,措施得当,终究会得到广大群众的支持和拥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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