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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财产如何投保?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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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01-30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有问有答

  个体工商户财产如何投保?
问: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村的个体工商户越来越多。他们的经济实力薄弱,应付自然灾害的能力较差,迫切需要参加保险。请问:个体工商户财产能否投保?在保险期内遇到财产所有权转让、合并等如何向保险部门申请办理批改手续?
    河南方城县券桥乡  田  跃
  答:为了保障个体私营经济的稳定发展,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各级分支机构开展了个体工商户财产保险业务,凡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发的营业执照、会计帐务齐全,并设有固定营业场所的小型工业、商业、手工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建筑业以及其它行业的个体工商户均可投保。
个体工商户财产保险的基本责任一般包括保险人负责赔偿由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1)火灾、爆炸;(2)雷击、暴风、龙卷风、暴雨、洪水、破坏性地震、地面突然塌陷、崖崩、突发性滑坡、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3)空中运行物体坠落;(4)因防止上述灾害蔓延或因施救、保护保险财产而采取必要措施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和支付的合理费用。有些公司该项保险的基本责任还包括保险公司赔偿由抢劫、盗窃造成的保险财产的损失,而有些公司则对抢劫、盗窃造成的保险财产赔偿责任作为该保险的附加险。
办理投保时,个体工商户应到保险公司按照要求填具投保单,出具有关帐务资料,经保险公司业务人员签章承保后,保险合同即告成立。投保人应按要求及时缴清保险费,保险公司应及时出具保险单或保险凭证。保险合同从保险单注明的起保当天零时起至期满日24时止有效,期满续保,另办手续。保险金额由投保人按照其帐面实有财产金额确定或由投保人按财产实际价值估价确定。保险费率根据被保险人经营性质,从1‰到7‰不等。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名称(包括财产所有权转让、合并)、经营财产性质(包括转业经营)、保险财产所在地址、保险财产危险程度等事项发生变更,被保险人应当及时书面向保险公司申请办理批改手续。被保险人和保险公司对保险合同发生争议不能达成协议时,可申请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城市业务部 卢文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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