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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竿子插到底”就好吗?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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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02-01
第2版(经济)
专栏:换脑筋话题(15)

  “一竿子插到底”就好吗?
江世杰
人们或许是把1700多年前的诸葛亮当成了“勤政敬业”的楷模,因而长期以来总希望政府官员“事必躬亲”。我们的组织、人事部门似乎也持这个看法,所以一直把“深入基层解决问题”作为考察、评价领导班子成员业绩的重要标准。我们的各级领导同志本来就有努力做好工作的热烈愿望,因而“一竿子插到底”和“现场办公会”之类的工作方法也就应运而生。前两年,首都新闻媒介就曾报道:一位市长为帮助本市一家工厂尽快搞活,一年多时间十来次深入该厂“现场办公”。
在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全面落实《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的今天,政府机关管理经济的职能将根据客观要求相应转变,即:从微观管理转向宏观管理;从直接控制转向间接控制;从以行政手段为主转向运用多种手段,特别是经济手段、法律手段,而辅以行政手段;从以管为主转向指导、监督和服务。在这种情况下,对那些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一竿子插到底”之类的工作方法,就很有必要进行重新认识了。
“一竿子插到底”,是以政府对企业享有至高无上权力为前提的。那时,对企业实行统购统销、统收统支、统包统管,生杀予夺的大权都握在政府机关手里。那时,企业的一切生产经营活动都靠政府指令,企业的一个个报告打上去,往往如石沉大海,杳无回音。对于企业来说,如能碰上“现场办公”这样的机会,“一竿子插到底”地解决问题,当然是求之不得,喜出望外,甚至受宠若惊了。而现在,《企业法》和《条例》明确规定,企业是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商品生产和经营单位,是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企业法人。如果政府机关一如既往地动不动就搞“一竿子插到底”,那么,即使你主观愿望再好,客观效果恐怕也要大打折扣。轻一点说,你是“越位”——妨碍企业行使经营自主权,人家嘴上不说可心里不高兴。重一点说,你是“越权”——侵犯了企业的经营自主权,人家可以追究你的法律责任。因此,现在似乎应慎用“一竿子插到底”之类的工作方法,以防费力不讨好。
“一竿子插到底”,又是以自信政府能力强大无边为前提的。那时候,似乎政府官员的“竿子”往哪个企业一“插”,那里的矛盾就分崩离析,困难就迎刃而解,生产就嗖嗖上升。这种情况有过,但并不普遍。40年来的实践证明,政府直接管理企业,“法力”并非无边。且不说许多事情根本就不该管,就算是该管的那一部分,也有许多事情最终也没能管了或管好。可以说,政府管得过多,正是我国社会主义生产力的发展速度还不够快的一个重要原因。前面提到的那位市长,虽然其“一竿子插到底”的精神可嘉,然而实际效果却微乎其微就是明证。退一步说,即使有些事情一时管得了、管得好,但也很难“持之以恒”。如果非要这样“包打天下”式地管下去,最终结果必然重蹈“管不了”、“管不好”的覆辙。也许正是出于这个考虑,《条例》第四条明确规定:“围绕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按照宏观要管好,微观要放开的要求,政府必须转变职能,改革管理企业的方式,培育和发展市场体系,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我理解,这“改革管理企业的方式”,恐怕就包括尽量少用“一竿子插到底”、“现场办公”、“当场拍板”之类。
当然,对政府官员来说,“事必躬亲”、“一竿子插到底”并非绝对地不可取。如果是制定大政方针或宏观决策前的调查研究、了解情况,那就不仅无可非议,而且很有必要,甚至需要大力提倡,大加褒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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