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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俊杰诬告他人被判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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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02-02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李俊杰诬告他人被判刑
本报讯吉林通榆县监察局最近查办了一起诬告案,被诬告的县税务局长王占胜及时得到解脱和保护,诬告人李俊杰依法受到制裁。
通榆县税务局多年来一直是地、县廉政建设先进单位,局长王占胜是省、地、县表彰的模范干部。1992年初,该县市场税务分局李俊杰由二级专管员降为三级专管员,因此便对王占胜心怀不满,于1992年3月写信向县监察局、纪检委诬告王占胜有以权谋私、包庇犯错误干部、生活作风等15个问题。一时闹得满城风雨,人们议论纷纷,严重干扰了税务局机关的正常工作,损害了王占胜的声誉,破坏了其家庭和睦。同年7月,在有关部门查无结果情况下,县监察局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历时一个月查清了15个问题,证实纯属诬告。为此,联合调查组召开全县税务系统职工大会,通报了调查结果,对诬告人李俊杰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然而李非但没有认真吸取教训,反而变本加厉,又于同年10月书写《告白城地区各界人民书》,重复其诬告王占胜的15个问题内容,重点诽谤王有男女关系问题,张贴在县税务局机关大院,邮寄散发到白城地区等所有税务单位达300余份,使王占胜身心受到极大伤害。鉴于李俊杰的行为已构成犯罪,通榆县监察局建议司法机关追究李的刑事责任。1992年11月,县人民法院以诽谤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李以害人开始,以害己告终,受到应有的惩罚。
               (俊林连喜永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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