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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建筑工地上的“杀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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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02-02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调查汇报

  事故!建筑工地上的“杀手”
本报记者李晋鸿
像阮启枝这样的来信,本报陆续收到一些。记者就来信中反映的问题走访了国务院有关部门并赴广西进行调查。
    去年事故多
随着建筑业的发展,施工现场事故特别是重大人身事故大幅度上升。据建设部建设监理司安全监理处的负责人介绍,截至1992年11月份,全国建筑业发生重大人身事故27起。事故频率之高,伤亡人数之多都是过去少有的。以广西壮族自治区为例,1至9月份建委所属企业死16人,重伤22人,死亡人数比上一年同期上升了129%。
    原因在哪里
建筑业施工中人身事故骤增,固然与基建规模、职工队伍扩大等因素有关,但主要还是安全管理没有跟上。
缺乏严格的安全监控措施。建筑队伍的迅速扩大,使建筑行业的管理机构,队伍组成,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按理,有关方面的安全监控措施,亦应随之加强。然而,有些地方的管理部门对建筑企业的质量信誉审查、招投标规定的执行和施工营业证发放管理等,都很不严格,致使一些施工能力和安全作业条件差的建筑队得以承包无力承建的工程。层层转包、越级发包、非法承包和以包代管等混乱现象相当普遍。如1991年9月,广西梧州地区第二建筑安装工程公司第一工程处(原为藤县建筑基础公司,1990年撤销并入梧州地区第二建筑安装工程公司)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以藤县建筑基础公司法人名义与藤县人民医院签订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当地建委盲目签发了施工许可证。随后,该处的陈国新又以个人名义将工程转包给工头陈日辉,陈日辉招来民工施工。在搭设木井架至24米左右高度时,井架倒塌,9名空中作业民工随架摔下,造成3人死亡,3人重伤,3人轻伤的重大伤亡事故。在地面作业的一位民工也被砸成轻伤。从现场折断的井架材料看,搭设井架用的木立杆材质很差,有的已被虫蛀,又不设缆风绳。事故发生前,曾有人提出井架可能倒塌,包工头陈日辉竟说:“怕死就不干活了,继续干!”
人员技术素质低下。据了解,目前建筑业有不少企业经理、工区主任和施工队长等管理人员没有经过系统的安全政策法规教育和安全知识培训,安全知识与安全管理水平较差。同时,农村建筑队、包工队中成千上万的农民,都是一夜之间就成了建筑工人的。他们不懂操作规程,不会安全防护,组织纪律性差,在施工现场冒险蛮干,违章作业的现象非常严重。据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等省的调查统计,建筑系统使用农民工平均占职工总数的50%左右,施工现场的农民工有的高达70%到80%。
施工现场安全设施不足。在建筑业人身事故中,高处坠落、触电、物体打击和机械伤害占事故总数的70%到80%。这些事故从技术原因分析,主要是脚手架、安全网、洞口防护和机电防护等设施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造成的。出现这种情况,一方面是由于工程预算定额中安全费用未立项,原定脚手架、安全网等设施费用定额不敷支出;另一方面,是由于企业面对激烈竞争,盲目压缩工期和安全费用,削减必要的安全设施,以致连起码的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都没有。广西隆安县的大部分建筑企业,高空作业基本不设置安全网、防护杆。1992年发生高处坠落事故3起,死亡1人,重伤2人。知情人指出,如果采取防护措施,这类事故是完全可以避免的。县劳动局负责安全监察的同志对记者说,他们也知道这种状况很危险,但建筑企业的负责人说在工程预算定额中本来就没有专项的安全费用,企业没钱搞安全设施。劳动部门明确规定施工现场的电机等必须装漏电保护器,但许多建筑企业根本不按规定执行。这个县1992年的另一起人身事故就是工人触电造成的。
建筑劳动部门配合不力。近年来,在一些地方经常发生这样的事!劳动部门的同志指责建筑部门对安全生产管理不严,对劳动部门开展的安全工作不积极配合,甚至抵制;建筑部门的同志则说建筑安全如何管理是建筑部门内部的事,劳动部门不要插手太多。由于两个部门职责范围不清,也使安全工作受到一定的损害。
    治本是良方
针对近几年建筑业人身事故不断增加的情况,有关职能部门已采取了一些积极的措施。如劳动部制订了《建筑企业安全资格认证》和《施工栋号安全资格认证》。建设部颁发了《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和一系列安全技术规范。他们还大力开展安全生产的培训教育工作,仅建筑部门1992年就培训4000多人次。不久前,建设部专门召开全国建设系统电话会议,呼吁各部门迅速行动,采取有力措施,遏制施工安全状况进一步恶化。
为了把人身事故降到最低限度,当前必须抓紧做好如下三件事:
尽快制订建筑安全法。建筑业安全监察、管理部门的同志建议建筑安全法早日出台,以便劳动部门和建筑部门在安全管理上有法可依。
落实建筑安全设施经费。国务院1979年100号文件中规定建筑企业从设备更新费中提取10%到20%作为安全设施费用,这是搞好施工安全的物资保证,然而,许多企业在投标中往往把这笔费用减掉。实践证明,搞好施工安全工作非落实安全设施费用不可。
建立健全建筑安全管理机构。目前全国大多数县没有专门的建筑安全管理机构,许多地区也没有,如广西只有柳州市建委有安全科。施工队到处有,却没有安全管理机构的局面应尽快改变。
在建筑热再度兴起的今天,有关部门和建筑企业切不可忽视安全生产的教育和管理,要把企业的经济效益和安全生产结合起来,为广大职工创造一个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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