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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特色的西方银行监管机构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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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12-07
第7版(国际)
专栏:国际金融

  各有特色的西方银行监管机构
向文桥
为了维护金融秩序,保证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转,发达的工业国家根据各自情况建立起有效的银行监管机制。
英国 英国1979年银行法赋予英格兰银行(中央银行)监督管理存款机构的广泛权限。英格兰银行监督局有权对银行的国内机构和外国驻英银行机构进行全面的监督检查,包括对未能达到法定最低标准的机构撤销经营许可、要求银行按季提供报表帐册、检查和干预银行业务以及向法院申请对银行进行清算的权力等。1987年修订的银行法,使英格兰银行对金融机构的监督更趋严格。如加强稽核工作,责成稽核人员将所发现的问题及时向英格兰银行报告,规定银行对单一客户发放信贷不得超过银行实收资本的25%等。
德国 根据原德意志联邦共和国银行法规定,德国银行的监督管理机构是联邦银行监理局。监理局总裁由联邦政府提名,经联邦总统任命,但联邦政府提名时须听取德意志联邦银行的意见。又据银行法规定,联邦银行监理局对银行实行监督管理时,应与德意志联邦银行合作。监理局总裁及其代表有权参加联邦银行中央理事会的讨论,但只有建议权,没有表决权。联邦银行监理局监督管理银行业,防止银行系统滥用权力,以保护信用机构的资产安全和银行业务的顺利进行。它负责核发银行执照,发布银行业务与财务管理方面的指导原则和行政命令,规定银行的自有资本、清偿能力以及限制高额信贷、近亲信贷并指派合格的会计师对银行业进行实地检查等。
法国 据1984年修订的法国银行法,法国接受存款的机构包括商业银行、相互合作银行、储蓄银行、地方信贷银行、金融公司和专业金融机构等。法国中央银行法兰西银行的金融监理局实际负责金融的检查监督工作,包括罚款、停止部分或全部业务、停止或限制银行管理人员行使其职权等。金融监理局由法兰西银行总裁任主席,委员包括财政部国库总监、两名法官和两名银行业务专家。金融监理局不是唯一的管理机构,它需要与法国财政部、国家信贷委员会、银行监理委员会共同执行监督管理任务。国家信贷委员会负责核准经营银行业务者的申请执照,并有权修改申请者的营业内容。银行监理委员会负责监督银行法和有关金融法令的贯彻执行,并研究拟订新法规和推动金融业务的自由化与现代化。
日本 根据日本普通银行法规定,日本银行业归大藏省管辖,大藏大臣根据银行法对设立银行、开设分支机构、变更资本等拥有认可权;大藏省的银行局和国际金融局可以对银行进行检查,被检查的银行须提供资料报告。在必要时,大藏大臣还可要求任何一家银行提供有关业务和财务的报告。
美国 在美国,除了50个州各有一个银行局作为州银行管理机构外,联邦级还有3个银行管理机构并存,它们是:财政部货币监理局、联邦储备体系和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它们的分工是:货币监理局负责对国民银行注册和监督检查;联邦储备委员会和联邦储备银行负责对州注册的会员银行和银行持股公司的监督和检查;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则负责对参加存款保险的州立非会员银行进行监督。联邦存款保险公司的检查权有扩大趋势,曾于1983年和1986年分别与货币监理局和联邦储备委员会订约,在必要时可派员检查其会员银行。
此外,瑞典、挪威、比利时、奥地利等国,均成立专职的金融监理机构,中央银行主要负责国际银行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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