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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打走的是什么?——东北科技纠纷剖析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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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02-03
第3版(教育·科技·文化)
专栏:

  打“官司”打走的是什么?
——东北科技纠纷剖析
新华社记者徐江善
近几年,具有科技人才优势的东北三省人才纷纷南流,科技成果不仅转化率低,而且在本地转化的更少。说到其中原因,似乎莫衷一是。但记者最近在三省采访时,听到了许多件“科技纠纷”案例,深感其中很有些耐人寻味之处。
哈尔滨工业大学教授王滔研制成功封头旋压设备,在一家企业转化生产后,企业获得大量利润。王滔请厂方支付技术转让费,厂方却一改合作初期好话说尽的态度,不承认这是技术转让。王滔据理力争,坚持索要,厂方却一张状子递到法院。
前几年涤纶很紧张,长春一家研究所研制成功利用涤纶废丝做增塑剂技术,吉林一家企业以2万元技术转让费拿到成果。由于企业动作缓慢,拖了两年才进行中试。这时,市场行情发生变化,生产的产品不赚钱了。这本是市场经济寻常事,但企业却以技术不成熟为由,起诉到法院,要求研究所赔偿10万元。
如果说胜诉的科技人员仅仅是受到一些困扰,那么,另外还有些科技人员就没那么幸运了。辽宁有一位企业的副总工程师,以星期日工程师身份,利用节假日为另一企业进行技术服务,解决了不少难题,为企业创利税40余万元,企业给他技术顾问费6500元。1990年5月,这位副总工程师以受贿罪被判刑3年。沈阳有两位工程师,业余为一家乡镇企业技术咨询而获取一定报酬。1991年9月被捕,去年3月取保候审放出。但工厂停发了他们的工资和一切福利待遇,万元报酬也被没收。
科研部门的许多人说,与东北企业打交道,发生的纠纷多。一些国家政策明确规定允许的在这也难以行得通。一旦告到法院,就是打不完的“官司”,不像在东南沿海一带,科技人员可以放开胆子干。沈阳市科委的同志说:当被告、被判刑,看起来是一两个科技人员的事,其实反响很大,抓一个人,影响的是一大片。打“官司”打走的是人才,是财富。
应该承认,在科技成果与经济结合过程中,的确也存在民事欺诈行为,应该绳之以法。但各级政府领导和企业负责人头脑中存在的许多陈旧落后观念首先应彻底改变。司法部门应清理过时的政策法规,对束缚科研成果转化的条条框框,要按有关程序进行修改或废除,以为科技人员充分发挥聪明才智提供法律保护。
                     (本报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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