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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人大十三年立法百余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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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02-04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广东人大十三年立法百余件
本报广州电记者梁兆明报道:改革开放以来的13年,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制定或批准地方性法规104件,现已生效的88件,其中44件是近5年来制定和批准的,为推进广东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改革开放先行一步的广东省,在进行综合改革试验、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践中,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需要运用法律加以保障和调整。广东省历届人大常委会担负起了这一重任,在一些重要领域里国家法律尚未出台的情况下,进行了一系列试验性立法。
《广东省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的修改制定,就是通过经济特区土地管理制度的改革和立法,探索出一条改革促立法、立法保改革的成功经验。这5年间先于全国立法的还有经济特区劳动条例、企业登记、涉外合同等30多件。
广东制定和批准的地方性法规,广及财政经济、公安司法检察、地方政权建设、科教文化卫生、民族宗教华侨等方面,经济领域的占了将近一半。对已制定实施的地方性法规,还随着形势的发展,不断加以充实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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