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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发展与市场机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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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02-04
第5版(文艺评论)
专栏:社会主义文化市场

  文化发展与市场机制
张晓林
改革开放以来,与以往不同的是,文化发展被置于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历史背景之下,文化的躁动与嬗变、文化的问题与现象,几乎都和商品经济的因素有着某种关联。现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确立和拓展,文化发展不仅被置于市场经济这个新的环境、新的历史背景之下,而且与市场机制、市场调节无疑有着更加密切的联系,值得人们投入更多的关注。
新时期文化的繁荣与兴盛,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市场机制所起的驱动和刺激作用绝不能忽视。
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文化产品当然不能完全商品化、市场化。但无法回避的事实是,随着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市场经济的发展,文化产品的生产和消费,不仅离不开商品因素、市场因素,而且必须依靠和借助于商品因素、市场因素。在这个问题上,与其说争议较大,还不如说正在趋于共识。从现实生活来说,以前不曾存在或很不发达的图书文化市场、表演文化市场、娱乐文化市场相继崛起,发展迅速,尤其覆盖面很广的影视、录相、歌舞、卡拉OK等通俗文化更是风行走红,文化的多色调、多层次、多侧面是前所未有的。新时期文化的繁荣和兴盛,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市场机制所起的驱动和刺激作用绝不能忽视。
所谓文化的市场机制是指文化的发展应该而且必须借助于市场的力量、市场的调节功能。
有文化市场的存在,就必然有市场机制的作用,这是一种共生的现象。所谓文化的市场机制,是指文化的发展应该而且必须借助于市场的力量、市场的调节功能。这里,主要意思是说,进入市场的文化产品,价格要反映价值,要受制于价值规律的影响,要适应供求关系的变化,要讲求并承受公平的竞争以此来推动文化生产各种要素的流动和组合。文化产品的生产和消费借助于市场机制的力量,但并不是说就要像物质产品生产那样。它们之间是有所不同的。文化产品的意义在于浸染、作用于人的精神世界,在于供给人们积极、健康、有益的精神文化消费。因此,文化产品的生产和消费,就不能不在追求社会效益的前提下展开。否则,文化产品就失去了自身存在的价值,从而也就很难谈得上进入文化市场和借助市场机制的问题了。
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文化的产业化、群众化和文化的分工分业,是文化发展与变化的三个方面的突出表现。
第一,文化摆脱了捉襟见肘的财力窘困状况,步入了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轨道。在文化未与商品经济、市场经济联姻以前,可以说文化几乎是一种福利事业,全靠国家的投入,发展滞缓、艰难。在商品因素、市场因素介入之后,文化的发展则充盈着生机和活力,不少文化产品的生产走向了产业化,不仅不再为财力困惑,相反已具备了相当大的发展实力。这种文化的发展从求助外力到转向依靠自身,不能不说是一种历史性的变化。文化界流行的“以文养文”、“以业养文”不过是这种历史性变化的通俗性说法而已。第二,文化更加趋向、贴近群众,不断满足社会不同层次、不同趣味群体的多向性文化欲求。市场是以需要为取向的,更多的是消费牵动着生产。人们的文化素养不同,欣赏情趣不同,文化的需要和消费也是不同的。只有市场能够迅速、敏感地反映和传递这些信息。市场机制的作用,毫无疑问使得文化生产更易于适应人们的需要。文化生产和物质生产虽然不同,但只有占领市场才有营销的主动权这一点却是相同的。近些年,文化的图书业、表演业、娱乐业久盛不衰、丰富多彩,其重要原因就在于研究、追踪、适应了人们的文化需要和消费。可以这样讲,在市场的中介和纽带下,文化既能够找到群众,群众也能够找到文化,这是一种双向的交流和沟通。第三,促进了文化的分工分业,既扩展了文化的外延,又丰富了文化的内涵。文化的分工分业是文化进步和发展的标示。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不仅曾经萎缩的文化门类开始勃兴起来,而且还出现了许多新的文化门类和种类,歌舞、录相、游艺等娱乐文化业表现得尤为明显。文化生产的层面门类是如此,文化生产的过程环节也是如此。最令人瞩目的莫过于出现了一大批各种类型的文化经纪人。对于文化经纪人,或许在看法上毁誉不同、莫衷一是,但可以肯定的是,他们的存在则喻示着文化生产的某些环节正在分离出来,正在走向具有独立性较强的职业化。文化经纪人在寻找、组合文化生产要素,在发展精神文化产品的生产、消费等方面发挥着不少的积极作用。他们本身是文化市场的产物,反过来又借助于市场机制推动文化的发展。
强调市场机制的作用,并不意味着市场就是万能的。它同样存在着自身的短弱。
这种短弱主要表现在市场的自发性、盲目性和滞后性方面。由于这些短弱,文化发展在市场的条件下往往容易出现趋利的现象和短视的行为。所谓趋利现象,是指文化生产忘却或丢掉了自身的“天职”,降低了文化的品位,不讲社会效益,一味追求盈利,文化衍变为赚钱的营生;所谓短视行为,是指文化的急功近利,指文化发展缺乏长远和整体的眼光。这种倾向,既和文化的趋利现象有关,也和文化市场的盲目性、自发性有关。文化生产立足于自己的局部、自己的利益是可以理解的,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来决策和运作也是无可厚非的。但问题在于,文化是个整体,是个系统,文化内部也有个逻辑结构,有个协调发展的问题。不能某个部类的文化生产过于膨胀,而另一个部类的文化生产过于萎缩,造成文化的畸型状况。这既不利于文化本身的发展,同时也难以满足人们多侧面、多层次、多趣味的文化欲求。很显然,单靠市场机制的力量,是无法解决文化的整体和长远的发展问题的。一段时间以来,娱乐文化发展迅猛,相当兴旺,而知识文化相对滞后,就足以证明这点。
文化走向市场必然面临着双重使命:一方面要利用市场机制发展文化,另一方面又要将文化发展纳入市场的法规和宏观调控之下。
如果承认市场既有优长,也有短弱,那么文化走向市场就必然面临着双重使命,即一方面要利用市场机制发展文化;另一方面又要将文化发展纳入市场的法规和置于宏观的调控之下。在集中的计划体制下,文化的生产和消费依靠行政管理就足够了。但面向市场和走向市场之后,文化的生产和消费光靠行政管理就远远显得不够,更多的是要靠法规、法制和宏观的文化经济政策调控。只有依靠严格的市场法规,才能抑制和减少文化市场中出现的趋利现象和由此产生的流弊。这是因为,进入文化市场的首先必须是合法的出版物。市场法规在这里就像一道闸门和屏障,既允许合法出版物通行于市,又堵截住非法的出版物。对文化市场的理解应当是完整和全面的,这就是说一方面包括市场机制的利用,另一方面也包括市场法规的建立,不能顾此失彼、厚此薄彼。只要做到了这点,就能够扬长避短、扬优避弱,使文化在市场条件下健康地发展。除了建立、健全文化市场的法规之外,还应当强化文化经济政策的宏观调控,这也是不容忽视的,既然经济利益的牵动和市场的自发性容易导致文化的短视行为,造成文化发展的失衡和畸型,那么我们也同样可以借助经济利益的力量和宏观的规划来矫正这种失衡甚至畸型,引导文化进入结构合理、协调发展的轨道。我们通常说的文化经济政策,其含意在于对不同的部类、种类的文化生产,应有不同的资金投入和不同的税收标准,以此来扶植社会必需但又在市场挤压下暂时不景气的文化部类和种类。比如说,对于理论学术文化的生产,对于艺术性强的典雅文化的生产,应有一个优惠的资金投入和税收政策。这点做好了,不仅文化的结构逐渐趋向合理化,而且文化进步将是全面的,文化市场中的短视行为及其消极影响也会降到最低点。总而言之,一个是市场法规的建立,一个是文化经济政策的宏观调控,这是文化走向市场,利用市场机制所不可缺少的,同时这也是新时期文化走向现代化管理的重要内容和标志。
                     
编后:文化市场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四大之后,我国的文化市场迅猛发展,对于促进两个文明建设,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精神需求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在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值得注意的新情况、新问题。如何扬长补短、兴利除弊,引导文化市场健康发展,是繁荣社会主义文化艺术的一个重要、复杂而又亟待解决的新课题。从今天起,本报“文艺评论”版决定开展“社会主义文化市场问题”笔谈,欢迎文化艺术工作者和广大读者来稿。稿件要求理论联系实际,言之有物,文风活泼,每篇以不超过2000字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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