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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重视发展和完善农村股份合作制企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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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02-05
第5版(理论)
专栏:

  要重视发展和完善农村股份合作制企业
杨仁争
80年代以来,随着农村改革的深入发展,乡镇企业的崛起,在我市农村和全国其他一些地区又涌现了一大批生机勃勃的股份合作制企业,它对推动农村市场经济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制定的各项农村改革政策极大地激发了广大农民办企业的积极性,户办(个体、私营)企业迅速兴起。但在其发展过程中因企业的外壳很小、实力较弱,经不住激烈的市场浪潮的冲击与压力,故而大多很难长期生存和发展。正是在这种压力下,一些农民在实践中摸索出了股份合作制这样一种适于自己存在与发展的企业组织形式。但是,从其产生之日起,对它的属性人们就有不同的看法,有的认为它是股份制;也有的认为它是合作制。根据我市农村大量存在的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实际形态,我们认为,农村股份合作制企业既非经典意义上的股份制企业,也不是经典意义上的合作制企业,而是一种集股份制与合作制于一体的新型企业组织形式,它既具有自愿集资、按股分红、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等股份制的主要特征,又具有自愿互利、提取公共积累、一定比例的按劳分配等合作制的主要特征;它不仅是资产的联合,而且同时也是劳动的联合,使股份制与合作制各自的某些机制同时注入同一企业机体。因而,它一方面适应了农村现实生产力和广大农民群众的觉悟程度以及农民要求实现生产经营合作的愿望,另一方面又适应了商品经济发展和社会化大生产的客观需要以及资金所有者投资获益的要求。
农村股份合作制企业作为一种新型的企业组织形式,它实行资金共筹、共同劳动、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其中既有按劳分配的机制,又有股金分红、股份增值的利益机制,从而有效地实现了劳动联合与资金联合的统一。几年来的实践证明,这种新型的企业组织形式是发展社会化商品经济的好形式。这是因为:第一,它是进行集资扩大再生产,推动各种生产要素走向联合,发展农村适度规模经营,取得规模经济效益的重要途径。人们既可以单纯以资金入股,也可以以劳动力、技术、资源、场地、设备入股,从而形成户办企业所无法满足的大规模生产所需的巨额资本。第二,它是推动乡镇企业实现横向经济联合,建立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方式。要推动农村经济适度规模经营的发展,除了利用股份合作制的集资功能、扩大生产投资外,创造社会化的生产条件也是很重要的。而社会化大生产客观上就要求各企业之间广泛开展分工协作,并进一步走向联合。近年来我市有的地方已经出现了“总厂——分厂”型的股份合作制企业联合体,一些乡镇通过兴办为农民家庭工业服务的“总厂”,把农业双层经营体制引入二、三产业中来,建立产前、产中、产后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形成了村办企业与户办企业并存的农村经济格局。第三,它是引导个体、私营经济走向合作经济、共同富裕道路的一条现实途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既要允许和鼓励个体和私营经济的存在与发展,又要引导广大农民走社会主义合作经济和共同富裕的道路。股份合作制企业作为一种新型的企业组织形式,是实现这一政策目标的现实途径。因为它是一种建立在个人占有基础上的,既不同于原来那种集体经济,又不同于个体、私营经济的一种新的集体经济,它不是靠过去那种“一平二调”方式而是靠自愿联合建立起来的新型合作经济,它的生产经营状况与每个成员的利益息息相关,因而每个成员都会从自身利益的角度来关心企业的生存与发展问题,从而使企业形成了一种新的动力机制,进而使企业成为一种引导每个成员走向共同富裕的载体。
股份合作制这种新型的企业组织形式,从民间自发产生到现在还不过几年的时间,加之各地发展的不平衡性和复杂多样性,因此,如何规范和完善就成为其进一步发展的现实课题。从我市农村股份合作制企业存在和发展的现状来看,当前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来做好规范和完善工作:一是应通过国家立法明确规定股份合作制企业的法律性质和法律地位,使有关部门对股份合作制企业的管理步入正轨。二是要帮助和指导各股份合作制企业逐步健全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减少企业存在与发展中所出现的许多不必要的矛盾和纠纷。三是要逐步建立起科学的经营管理体制,以形成一套严格的内部和外部的约束机制,使其真正成为独立自主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此外,还要建立健全一套利益分配机制,以保证“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原则的实施。
               (作者为中共浙江省黄岩市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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